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惠州市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优化配套设施设置、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支持绿色住宅,优化阳台、空中花园设置规则等方面,针对2026年度住宅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于惠州市区范围内(含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自2024年5月13日起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存量住宅用地根据控规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补交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本措施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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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明确,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合计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屋顶水平投影面积的25%),且不计入公摊面积。同时,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同样不计入容积率,相关土地按划拨性质登记。
对于用地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措施》明确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超过4.5米),同时明确以停车库顶面平台作为室外地坪计算相关建筑指标。对于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则需由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及审议后实施。这一举措既能缓解停车供给不足的问题,也能降低房企开发成本,引导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住宅品质提升上。
《措施》还进一步优化阳台、空中花园设置规则。对于阳台,新规明确进深在2.4米以内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且每户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对于户属空中花园,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5%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
《措施》解释,对符合规定尺寸的凸窗,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6%),每户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3%且不大于6平方米的部分,同样不计入容积率。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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