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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生sang活,过上向往的生活
春节期间,
员工为了初五回单位值班,
初四从老家赶回城中,
途中遭遇车祸被撞身亡,
算工伤吗?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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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员工春节返程途中遭车祸身亡,
当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家属提起诉讼
王彪系芜湖某公司员工,工作岗位为后勤管理员。2019年2月4日至2月10日系农历春节法定节假日。
2019年2月8日,王彪驾驶小型轿车从老家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返回芜湖。
当日18时44分,案外人欧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119KM+800M过河特大桥路段时,雪天路滑,采取措施不当,车辆与发生事故停在应急车道内王彪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并撞到刚从车上下车的王彪,致使王彪死亡。
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欧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彪无责任。
王彪死亡后,其父母王某、曹某向当地经开区人社局提交材料,要求认定王彪遭受前述交通事故死亡为工伤。
当地人社局调查核实,公司春节放假期间未安排王彪值班,王彪平时不在单位宿舍居住,其在芜湖市某小区有住房。
当地人社局认为,王彪2019年2月8日驾车从老家返还芜湖,不是为了回企业上班,而是返回其在芜湖市的住所,不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王某、曹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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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没有同时满足“合理时间”与“合理线路”
不属于“上下班途中”,
一审、二审均不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应当同时满足“合理时间”“合理线路”两个核心要素。
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当日王彪是从砀山老家返回芜湖均无异议。
根据庭审调查,并结合王彪回芜的时间及同车还载有其他亲属等情况可知,若王彪当日未发生交通事故,则其驾驶线路应为砀山老家至芜湖市某小区的家中,并在家中休息至次日或者两日后去公司上班。
故无论王彪是2019年2月9日值班还是2月11日正常上班,其返回芜湖后的第一目的地都应当为其在芜湖市某小区的“家”中,而非公司的办公场所。
而“家”乃是私人生活之场所,与工作场所完全独立,回家足以导致王某、曹某主张的王彪上班目的的阻断。
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王彪上下班途中,而是发生在王彪从老家返回其在芜湖的家途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当地经开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王某、曹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曹某再次提起上诉称,提前返程目的是为了第二天上班,属于“合理路线”之范畴。
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参考“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进行综合判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进行了适当放宽解释,但对照王彪的上述情形,尚不符合“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基本要求。
一审法院对此进行了充分阐述,本院予以支持。当地经开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皖02行终159号
王彪的去世令人遗憾,
耳边再次响起那句话: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小午小参希望大家都要平平安安!
但如果真的发生意外,
哪些是上下班途中?
在上海,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起来看小午小参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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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这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明确职工工伤医疗救治中受到医疗侵权、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5类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
详情→人社部明确!涉及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等,这些情形可认定工伤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上班第二天,
你的工作状态如何?
马力全开了吗?
欢迎在留言区与小午小参一起聊聊
劳动报综合自劳动法库,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编辑:张千禧
审核: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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