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泰州市监
近日,江苏泰州查处一起械企行贿案,处以230万元罚款。
经查,2018年至2024年期间,当事人泰州市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采取给予烟酒等礼品、现金回扣的方式贿赂某医院******,谋取向该医院销售骨科医疗器械的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其中,2018年至2024年期间,以春节拜年为名,当事人实际控制人7次到******家赠送烟酒等礼品;2018年至2022年期间,向******支付销售高值医疗器械的回扣,共计104.4003万元。
因当事人账册不全、经办人员离职等原因,无法核算当事人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版)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第八条)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以2300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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