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主任,我不敢……”——当事人的恐惧与妥协
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隔着厚厚的玻璃,“张局”(化名)满脸愁容,眼圈通红,声音都有些发抖。他一见到律师,连招呼都顾不上打,就带着哀求脱口而出:“张主任,这105万我认了行不行?我……我真的怕……” 一句话未完,他的眼泪已经在眼眶里打转。
张局的顾虑,是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当事人的真实写照。身陷囹圄,信息不对称,加上对家人的牵挂,他本能地选择妥协,哪怕“冤枉”地认下那105万,也不愿冒任何风险。对他来说,不翻供似乎才是“最安全”的出路——只要认罪态度好,就还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或许能保住家人和自己一线生机。
可是,作为辩护律师,我很清楚:起诉意见书指控他的130万元受贿额中,有25万是他确实收过的现金,但另有105万只是行贿人承诺给他的“空头支票”——这些钱自始至终都躺在行贿人的账户上,张局从未真正占有过。这105万在法律上完全有辩护空间,甚至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者根本不构成受贿。然而,当事人此刻被恐惧压垮,根本听不进这些法理上的分析。
我明白,如果就这样顺着他的意思认下全部指控,张局很可能错失一个改写命运的机会。为了化解他的恐惧、稳住他的心,我必须找到新的辩护突破口。事实上,在来见张局之前,我刚刚经历了一场与检察机关的“硬碰硬”。
检察院里的“交锋”:较真阅卷权
为了第一时间拿到核心证据材料,我火速赶到检察院要求阅卷。但意想不到的阻力出现了——承办检察官看到我后,冷冷地摇头拒绝:“案子刚转过来,还没批捕,现在不能给你看卷。”他的语气不容置疑,似乎“不批捕不阅卷”是天经地义的流程。我据理力争,寸步不让:“为什么不能现在看?案件移送到你们这里,不就是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了吗?”
检察官皱了皱眉,淡淡地回答:“要等批捕决定下来之后才行,这是我们的流程规定。”这话听上去理直气壮,其实却是一种思维惯性。很多律师在这个节点会选择退让,但我没有退缩。我深吸一口气,从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刑事诉讼法》,翻到相关条文,指着其中内容沉声说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这就意味着,只要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你们就已经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了!”我直视着他的眼睛,又接着说,“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话音刚落,我分明看到检察官神色一滞。过了两秒,他试图用“办案流程”来搪塞:“可是我们这儿有我们内部的规定……”我立刻打断他,语气更加坚定:“法律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侦查期限,难道鉴定那段时间案件就不属于侦查阶段了吗?同理,终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难道案件就不处于审判阶段吗?这些期限规定是为了保障办案单位的时间,但绝不是用来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借口!留置调查已经好几个月了,嫌疑人的权利被限制了这么久,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是您的法律责任!”
在这番有理有据的据理力争下,承办检察官沉默了。他思索片刻,终于点头同意了我的请求。我顺利查阅并复印了全套案卷材料,还拿到了监察委移送过来的起诉意见书。
这一步极其关键。如果等到批捕之后才允许律师阅卷,我们将失去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辩护意见的黄金窗口期。事实上,拿到材料当日我就火速提交了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为之后争取有利结果打下基础。
面对玻璃另一侧浑身发抖的张局,我暗下决心:无论如何,不能让他的恐惧白白葬送这105万的辩护良机。
面对当事人的恐惧,很多律师都会陷入两难:是强行劝当事人翻供,还是顺着当事人“躺平”认罪?
张智勇刑辩团队选择了第三条路——“双轨辩护”。
二、律师的智慧:保住“态度”,争取“硬度”
回到律所后,我们第一时间召集家属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张局的家属神色凝重地坐在会议室里,满脸焦虑。我开门见山地表示理解:“张局不愿冒险翻供的心情,我们完全能够理解,我们必须尊重他的选择。” 家属连连点头,等着我们继续往下说。于是,我们当场制定了一套“两条腿走路”的方案——这在我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一书中,被称为“独立辩护策略”。
我们将这套方案形象地称为“双轨辩护”,也就是让当事人和律师各司其职,各走各的“轨道”:
•第一条腿(当事人):保住“态度分”。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张局依然保持谦卑、配合的姿态,对指控的130万元受贿事实全案认罪,当庭表示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惩处。这样一来,他就牢牢锁定了“坦白从宽”“认罪认罚”等一系列法定从宽情节,为自己争取到量刑上的安全底线。办案机关挑不出他态度上的任何毛病,自然就没有理由在量刑上不给予从宽处理。
•第二条腿(律师):打出“专业度”。当事人认罪,并不代表律师就闭嘴。 我们律师团队将依据法律赋予的独立辩护权,在不影响张局认罪态度的前提下,从法律定性和证据细节上对那105万发起猛烈攻击!我们向家属和张局承诺:“您负责认错伏法,我负责据理力争,还您公道!” 通过这种分工配合,我们既保证了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动摇,又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能力去争取最大限度的减责。
制定好方案后,张智勇团队随即进入“实战推演”阶段,对105万这笔款项的证据细节与法律性质展开深入研讨。团队讨论会上,我们围坐在会议室的长桌旁,桌上摊开的是厚厚一摞案卷材料,几乎每页都被标注了红色的圈画和眉批。气氛十分紧张,每个人都绷着神经仔细研读着证据。
一位资深律师率先发言:“那105万的关键在于占有和控制权。从证据上看,钱始终在行贿人掌控中,我们可以从这个链条的薄弱点入手。” 坐在他旁边的一位年轻律师接过话茬:“对,当事人害怕风险,我们不能强求他翻供,但可以从法律条文切入,论证这笔款项符合未遂特征,不应按既遂处理。”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争论得面红耳赤。有同事干脆站起身来,在白板上画出行贿款“进出”的时间线图;也有同事翻出类似案例的判决书,为我们的观点提供支撑。
随着讨论逐渐深入,我们预想了公诉人可能抛出的种种反驳意见,并逐一准备应对策略。有人甚至干脆扮演起公诉人的角色,挑剔每一个可能的细节漏洞;也有人不断补充新的论据。整整两个多小时的头脑风暴后,我们终于敲定了辩护思路的框架:既要让法庭充分感受到被告人真诚认罪的态度,又要层层剖析证据链的薄弱环节,突出那105万款项不具备既遂受贿的客观要件。至此,我们的“双轨”攻守计划成型,整个团队对即将到来的庭审充满了信心。
三、庭审实录:一场“红脸白脸”的完美配合
庭审当天,法庭上弥漫着一丝紧张而微妙的气氛。张局被法警带上法庭时神色黯然,不敢抬头直视旁听席。他知道,今天将决定自己的命运。
被告席上:
张局一开口便已泣不成声:“审判长,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我认罪悔罪!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受贿130万元事实,我没有任何异议,我愿意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惩罚,请法院看在我主动交代、真诚悔过的份上从宽处理…” 他说到激动处声泪俱下,语声哽咽。
公诉人见状微微点头,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表示满意。
辩护席上: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表示充分尊重。不过,基于法律赋予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那笔105万元,我们有完全不同的意见!”
这句话一出,法庭上顿时一片静默,所有人的目光“唰”地投向了辩护席。稍作停顿,环视了一圈,接着从容阐述起来:
“首先,这105万元始终由行贿人控制和支配。据现有证据,行贿人曾提供给被告人一个账户密码,声称里面存有105万。但这个所谓‘被告人知悉密码’的证据只有孤零零一条,根本没有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明被告人实际取得了这笔钱。更何况,被告人从未实际掌控、使用过该账户中的款项,从未实现对这笔钱的排他性占有!”
“换言之,被告人对这105万的认罪,其实是基于对法律定义的误解。他主观上以为只要承诺给他的就是他的,所以就‘认’了这笔钱。但法律不强人所难,更不能把一张空头支票当成既遂的受贿来认定!”
合议庭的法官低头快速记录着,便乘势亮出我们精心准备的比喻:“打个比方吧——行贿人给了张局一个空保险箱的密码,张局因为以为保险箱里有钱,所以认下了这105万。但事实上,钱早就在行贿人的掌控下被挪用花掉了!空保险箱里根本没有钱,何来受贿既遂一说?”
最后,“综上,对于指控的这105万元,客观上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它要么属于受贿未遂,要么属犯罪预备阶段,压根不是犯罪。”
这一番犀利辩护,令公诉人措手不及。这正是我们事先设计好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计:因为被告人态度良好,控方找不到攻击他翻供的由头;而我指出的法律硬伤又确实存在,法庭不得不认真面对。公诉人一时间陷入了沉默,整个庭审气氛在这一刻发生了微妙的逆转。
四、以打促谈:“逼出来”的缓刑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在评议时面临一个两难选择:
判实刑吧?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未遂”辩护逻辑极其严密,如果依然将这105万认定为既遂受贿,强行判处实刑,那么一旦被告人上诉至二审,原判被推翻的风险极高,判决的稳定性将大打折扣。
判无罪吧?可张局本人当庭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方恐怕也难以接受,一旦检方提出抗诉,同样会引发案件的不确定性。
这正是我们所预想的局面——把问题抛给法院,“倒逼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
最终,法院在充分权衡后作出了一个颇具智慧的判决结果:虽然认定张局犯受贿罪,但对105万元的指控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为犯罪未遂,在量刑上给予最大幅度的从宽。
经过合议,审判长庄严宣告: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辩护律师办案手记
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张局仿佛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他深深呼吸着久违的自由空气,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真的逃过了牢狱之灾。“缓刑…当庭宣判缓刑了!”他反复喃喃着这几个字,声音颤抖。张局的家属激动地握着他的手,几个月来的担惊受怕终于化作热泪夺眶而出。我也长长舒了一口气,感觉肩头压着的千钧重担总算卸下了一半。
这个案子之所以能以缓刑收尾,胜在“尊重”与“博弈”的微妙平衡。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见过太多惨痛的案例:有的律师一味强硬要求当事人翻供,结果不仅没翻转事实,反而让当事人丢掉了认罪认罚的从宽机会,最终被从重判处实刑。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因此,张智勇刑辩团队始终坚持一个信条:所有辩护策略,都必须先过当事人这一关。我们这次采用的“双轨辩护”,正是既照顾了当事人想“妥协保平安”的心理,又发挥了律师“专业争权益”的职责。
让当事人安全地“退”,让律师勇敢地“进”。
这就是专业辩护的价值。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单位及地点均为化名,案情细节亦经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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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
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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