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52岁的石女士反映,其在“泰康在线”直播间购买宣称“慢性病人群可投”的医疗险后,因住院产生四千余元费用,申请理赔时遭保险公司拒绝,更令人费解的是,理赔沟通期间,其泰康相关平台内的投保保单竟莫名消失,此事至今未得到合理解决。
据石女士介绍,2025年5月15日,她在网上直播间看到泰康在线一款保险产品宣传称“慢性病人群、带病都能投保”,随即花费56.48元拍下该款“泰康全民百万医疗险普惠增强版”。“第二天就有业务员联系我,说有一款一千多元的产品更适合我,保障也更全面。”石女士表示,在业务员的推荐下,她于5月19日退掉了最初投保的56.48元产品,重新花费1562元投保了该公司另一款“泰放心·慢病人群百万医疗险”。
石女士回忆,投保时业务员通过电话一步步指导她填写信息,她也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有脂肪肝、胆固醇偏高的情况,“当时直播间主播说,连肿瘤患者这种比我严重的都能投保,我觉得自己这点毛病不算什么,业务员也说不影响投保。”
2025年10月13日,石女士因反复头痛伴咳嗽,前往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住院治疗三天,期间接受多项身体检查,共花费四千余元。出院小结显示,石女士被确诊包括偏头痛、高脂血症、脂肪肝等10项病症,另有两项病症待进一步确认。
“出院后我就按业务员说的流程,在泰康App上提交了理赔材料,但一直没人处理。”石女士称,多次询问业务员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电,最初以“住院医院不是三甲医院”为由拒赔,被她反驳该医院为三甲医院后,又改口称“医院非公立”,直至她查看理赔记录时发现,拒赔理由已变成“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更让石女士不满的是,理赔遭拒后,她发现泰康在线微信小程序“我的保单”一栏显示为零,自己投保的保单凭空消失。“我都不知道保单何时到期,就算拒赔,中止服务也该退费吧,至今没有任何明确说法。”为维权,石女士先后联系了保险协会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但均未获得有效回应。
记者查看石女士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发现,业务员曾明确告知她,所购住院医疗险可报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住院费用,涵盖大病、小病及意外,此次却以“医院为民营性质”为由拒绝报销。而泰康在线客服给出的答复与业务员说法不一致。
2月13日,记者致电泰康在线保险热线核实情况,客服后台查询后表示,石女士的保单自2025年5月19日起投保,期限一年,同年10月终止是因为石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疾病,导致合同无效,且因未如实告知终止合同通常不予退还保费。针对直播间五六十元产品可保肿瘤的宣传,客服解释,该产品允许肿瘤患者投保,但不保障既往症,仅赔付新发疾病。
对此,石女士反驳道:“要不是这次住院,这些病症我自己都不知道,何来隐瞒之说?他们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至于连保单痕迹都不留吧?”显然,业务员的销售宣传与保险公司客服的答复存在明显矛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投保人仅需针对保险公司询问范围、自身明知且确诊的疾病履行告知义务,石女士投保时已主动告知脂肪肝、胆固醇偏高情况,而保险公司拒赔依据的偏头痛、抑郁状态等病症均为本次住院新确诊,其投保时并不知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情形,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同时,赵良善指出,业务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后果应由泰康在线承担,其直播间“慢病可投、带病可保”的宣传、业务员“大病小病都能保”的承诺,与实际保险条款、客服答复严重冲突,而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开展销售属于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此外,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并后台删除保单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既侵犯了石女士的合同知情权与财产权,也导致合同解除行为无效;其先后变更拒赔理由,属于滥用拒赔权利,进一步印证拒赔行为不具合理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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