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千龙网)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县级以上公路隧道已达169座,隧道总长度、长大隧道占比在不断增大。为了保证隧道运营安全,本市近日对《公路隧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范》征求意见稿,隧道应急救援队伍应就近驻扎,设置应急救援站的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时间应不超过8分钟,其他隧道不超过30分钟。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县级以上公路共有169座隧道,其中按隧道长度分为特长隧道21座,长隧道41座,中、短隧道107座;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89座,一级及以下公路80座。随着京蔚高速、东六环隧道相继开通,远期规划108新线高速公路均拥有长大隧道、隧道群,北京市的隧道总长度、长大隧道占比在不断增大。
“隧道由于特殊的构造形式,火灾等事故极易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规范》编制说明提到,隧道内发生车辆自燃、爆炸、停电等各类事件不同于道路,其抢险难度大、处置时间长、舆论风险高,均为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运营养护带来极大压力。各级部门、管理单位对于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标准化需求十分迫切,需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切实保证隧道正常运营。
然而,目前国内缺乏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项规范的编制将为北京市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对降低隧道内事故发生频率和灾后损失,确保公路隧道的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路隧道运营单位在确认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并及时续报处置进展。公路隧道单洞长度大于5000米的隧道宜在隧道两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单洞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宜在隧道一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应急救援站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与附近隧道运营站点合并设置。隧道应急救援队伍应就近驻扎,设置应急救援站的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时间应不超过8分钟。其他隧道不超过30分钟。
同时,公路隧道运营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制度,按照灾害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不同等级的预警。公路隧道设备控制方案应涵盖交通运行控制、通风设施控制、照明设施控制、紧急广播控制、消防设施控制、排水设施控制方案等,并应做到“一隧一策”。
此外,公路隧道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采用实地演练或桌面演练等方式。对于新建或运营的3000米以上的隧道及隧道群(长度超过3000米),应开展火灾实验。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灾害事故发生后的交通控制进行了详细说明,措施包括:事故隧道入口前的可变信息板应及时向未驶入隧道的车辆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禁止通行 ”的警示信息;事故隧道的交通信号灯应变为红灯,未进入隧道的车辆应靠右侧停驻;当隧道内车辆发生严重拥堵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救援通道;根据现场特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车辆集结区,并为救援车辆与特种车辆预留通道;疏散集结区,应设置在隧道口上风向安全区域,便于人员集结、清点和医疗救助,且不影响救援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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