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两篇文章,我从平台经济系统性盘剥商家和压榨底层劳动者,两个方面论述了平台经济对社会的危害,今天,我们要讲一讲第三个问题,平台经济作为私营经济,私权利取代公权力的越界行为。
平台私权力僭越公权力,核心是平台以技术、数据、市场支配地位,行使本该由政府公权力行使的公共规则制度、资源分配、秩序维护、权利处置等权力,并且缺乏正当程序与外部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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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规则制定与执行:私营主体代行“立法+执法”
几乎每个平台都私设“平台法”,来替代公法规则,例如平台单方面制定用户协议、社区规范、交易规则,不经过任何民主程序、也没有第三方司法审查,并且直接以代码、算法强制执行,说白了,他们的代码就是法律。
平台利用这些自定的规则越界行使处罚权,具体行为表现在对用户、商户实施封号、下架、限流、罚款、限制交易等措施,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私营主体行使公法性质的惩戒权,而且全程没有听证、申诉、救济等正当程序。
平台这种自定规则本身就是双重身份冲突,平台既是经营者(运动员),又是平台规则裁判者,用“二选一”、搜索降权、屏蔽竞品等维护垄断,挤压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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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分配:平台垄断公共性资源的分配权
首先平台通过数据与算力垄断,将用户数据、公共数据、算力、API接口等公共性资源私有化,并且排他控制、拒绝开放,形成互联网领域的“数字圈地运动”。
其次,平台用算法分配关键权益,用算法决定流量分配、订单调度、信贷额度、搜索排序,实质行使公共资源分配权,制造“算法分封”与歧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达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实质效果,从而实现对从业者的支配。
再次,平台剥夺从业者的定价权,网约车、外卖等平台垄断定价、动态调价、强制抽成,剥夺从业者自主定价权,以实现他们转嫁成本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市场与监管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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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秩序与治理:平台在实质上代行公共监管与社会治理的双重职责
首先是内容治理越界:平台自行界定言论边界、内容合规、热点筛选,删除、限流、屏蔽信息,干预公共舆论与信息生态,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网信、出版等公权力监管。
其次,平台通过身份与准入管控,诸如以实名认证、资质审核、入驻门槛等控制市场与社会参与资格,实质行使公共准入许可权。
再次,纠纷裁判私有化,平台自行裁决平台内交易、服务纠纷,排除司法、行政救济,用格式条款剥夺用户申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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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处置与社会控制:平台侵犯基本权利与公权边界
首先,平台用数据权力僭越人格权,过度采集、滥用、买卖个人数据,实质控制用户隐私、行为轨迹、社会画像,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公权力对人格权的保护边界。
其次,平台的强制行为与胁迫,以“不接受则无单、无流量、无法经营”相胁迫,剥夺意思自治与选择权,形成事实上的强制支配,实际上造成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倒退,让参与者失去了对自身掌握的生产要素的控制权。
平台还通过干预公共政策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数据、游说、舆论影响力隐形干预政策制定,试图左右公共决策,不断侵蚀公权力,进而达到公权利的公共属性与中立属性不断向平台倾斜。
平台经济僭越公权力的典型领域表现,在电商领域表现为:二选一、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平台罚款、屏蔽竞品等;在网约车外卖领域主要表现为垄断定价、抽成过高、成本转嫁、算法派单歧视;在短视频、社交领域主要表现为:算法限流、内容删改、议程设置、隐私过度采集;在金融科技领域主要表现为:数据风控垄断、信贷歧视、支付通道排他、替代征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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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私权僭越公权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首先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利用规则制定权、处罚权、流量控制权打压竞争对手、强制“二选一”,从而形成垄断与市场壁垒,抑制创新,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被挤压,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强制抽成等行为,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
其次,平台僭越公权力侵蚀国家治理与公权力权威,平台私设规则、自行执法、擅自处罚,架空行政监管与法律制度;用户在平台信息发布、内容审核、舆论引导被平台掌控,削弱政府对公共空间的治理能力;一些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被私人控制,最终将国家治理能力被弱化。
再次,平台对公权力的僭越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平台过度采集、滥用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人格权;平台封号、限流、禁言处罚措施等缺乏正当程序,侵犯言论自由、财产权、救济权;平台算法歧视、画像控制,导致就业、交易、信用等方面的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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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取代公权力最终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平台掌握海量数据与社会调度能力,一旦失控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金融、交通、舆论等),平台虚假信息、流量操纵、算法诱导,扰乱社会价值观与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出行、支付、医疗、政务接口)被私人垄断,影响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
平台取代公权力损害法治统一与司法权威;平台用格式条款排除司法管辖,弱化司法最终裁决权。这种私权力处罚、封禁不受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约束,违背法治原则。平台规则不透明、程序不公正,破坏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平台僭越公权力形成的长期危害是形成“数字权力垄断”,通过数据、算法、平台成为新型权力来源,私权力不断扩张,导致公权力被边缘化,最终可能形成数字寡头支配社会运行的格局,威胁国家政治安全与经济安全。
我们决不能放任平台经济肆意践踏公共权利,这种现象必需引起高度重视,刷到的条友请帮忙点赞、评论、转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为治理平台乱像贡献你我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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