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多样性条约》(BBNJ协定)观察。
本文来源于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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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海岸线向远方眺望,人们往往会被大海的辽阔所震撼。事实上,那些远离各国领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占据了地球海洋表面积的2/3以上,容纳了全球90%以上的生物栖息空间。长期以来,这片广袤的海域更像是一块“无主之地”,缺乏统一且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保护。
直到2026年1月17日,这一现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即大家通称的《海洋生物多样性条约》(也被译作《公海条约》),正式宣告生效。
在此之前,公海的治理主要依赖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这部“海洋宪法”规定了海域开发的通用准则,但在应对现代生态挑战方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随着海洋变暖、酸化加剧,加上塑料污染和过度捕捞的威胁,公海的食物链正面临断裂风险。BBNJ协定的出现,正是为了给这部“宪法”补上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详细执行规则。
BBNJ协定最核心的突破,在于它确立了几个实实在在的机制:一是环境影响评估,未来在国际海底进行的任何大规模开发,都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打了再说”,必须经过科学评估;二是惠益分享,海里的植物、动物等遗传资源属于全人类,其产生的收益应当公平分配。此外,这也是首个将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纳入管理框架的国际法律文件,打破了以往只有政府和跨国巨头参与的局面。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80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其中包括中国、德国、日本、法国和巴西等主要经济体。作为全球航运、造船及水产养殖大国,中国的加入对BBNJ条约的落地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资金和执行。根据联合国最新的《2026年自然融资现状》报告,一个残酷的事实摆在面前:人类每投入1美元保护自然,就有30美元花在破坏自然上。2023年,全球流向破坏自然活动的资金高达7.3万亿美元,而投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资金仅为2200亿美元。
为了缩小这个巨大的财务鸿沟,联合国各机构已开始行动。2025年6月启动的“同一个海洋投融资”(One Ocean Finance)计划,正试图为依赖海洋的产业筹集数百亿美元资金。在毛里求斯、塞舌尔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具体的保护项目已经在社区层面铺开。
随着今年晚些时候首届BBNJ缔约方大会(COP1)的举行,全球海洋治理将从“立规矩”转向“看成效”。公海不再是监管的盲区,随着更多国家加入,这片深蓝色的星球家园或许终于迎来了一个受到法律呵护的新时代。
本文编译自UN官网的一篇文章:
https://unsdg.un.org/latest/stories/more-drop-ocean-what-high-seas-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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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资讯,供读者参考,不代表平台观点。
资讯源 | UNEP
编译 | 沧溟
排版 | 卢晓雨
日期 | 2026年2月
全球海洋治理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BBNJ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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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为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跨部门合作提供了一个重要框架,以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解决海洋面临的多方面压力。BBNJ协定共计75条,主要应对四个关键问题。
协定为公正和公平分享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和海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方面的活动产生的惠益建立了一个框架,确保这类活动造福全人类。
协定有助于建立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以养护和可持续管理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重要生境和物种。此类措施对于实现《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商定的“到30达30”全球目标即到2030年有效养护和管理至少30%的世界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海洋和沿海区域而言至关重要。
协定将确保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决策时得到评估和考虑。它还首次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用于评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内各项活动以及气候变化、海洋酸化和有关影响的后果造成的累积影响。
协定还将便利在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方面开展合作,以协助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协定目标,从而为所有国家提供公平的参与环境,以便负责任地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并从中获益。
此外,协定还处理若干跨领域问题,例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领域机构的关系,以及筹资和争端解决。协定还建立了体制安排,包括缔约方大会、科学和技术机构以及缔约方大会其他附属机构、信息交换机制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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