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报道),广州陈先生花了7000元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婚介服务合同,随后,婚介公司依约安排两名女性同陈先生见面,但最终都未能牵手成功。陈先生表示不满,认为其中一名女性眼睛太小,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的标准,于是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法官表示:“陈某要求的‘明眸善睐’的标准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而且也并不具体明确,所以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婚介公司称,合同义务仅限于按约定条件介绍相亲对象,从未承诺包成功或保证必须建立恋爱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婚介公司已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于是驳回陈某的诉求。
来源 | 广东广播电视台 江南都市报
主编 | 彭丹 编辑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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