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热议的“初中女生扶老人被诉22万元赔偿”的诉讼案,在网上引发热议。在新闻报道中,一些媒体直接用了“帮扶”老人引发巨额诉讼索赔,来概括整个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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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场完整视频曝光(如下所示)后,网上分成了两种观点。一是真的信了媒体的标题概括,或是直接引用了被诉初中生母亲的说法,认为是因为女生好心扶老人被赖上了。
但是,另一方观点则是认为,这个案子根本不是“扶不扶”的问题,而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骑电动自行车的初中生在左转弯过程中,直接骑到了老人所在的左侧车道,导致骑自行车的老人受到惊吓,进而操作失当摔倒在地,初中生理性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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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倒地老人起诉索赔各项损失22万元,案件“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针对网上的争议,一些媒体呼吁法院一定查明案件事实,清晰说理,以求给出此类纠纷的司法指引。
正当各方媒体及网友都在等待司法给出最终裁决的时候,没想到最新的报道消息是,“2月21日,据风芒新闻报道,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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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如何在春节期间实现案件撤诉?
新闻报道中,并没有报道“原告方已撤诉”所附带的条件,也没有说明,这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已经定期开庭的案件,是如何在春节法定节假日、法院已经放假期间的情况下,实现撤诉司法结果的。
如此的案件处理结果,意味着这起民事诉讼,究竟属于初中生好人扶摔倒老人被恶意诉讼,还是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初中生一方理应搀扶老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了一桩无头案。
如此的案件处理结果,貌似实现了结案事了,却是将现场视频中展现的、社会生活中很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纠纷,以没有明确司法裁判结果的方式,将观点争议留给了社会。据此,这起新闻报道所附带的,类似“女生扶老人被讹”的相关观点,将会在今后继续流传。
正是出于此类担心,而且是基于这起案件迅速引发社会热议的社会效应,有人就提出,针对如此具有巨大社会争议、且会深远社会行为规则影响的热点案件,法院不能轻易的做出准予撤诉的裁判结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释义,虽然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法律对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至宣判前主动请求撤回起诉的行为,设定了严格限制,由法院审查之后裁定是否准许。
如有以下情形,法院将不予准许撤诉:一是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追责的;二是案件已经开庭,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三是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四是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关系社会伦理秩序,同样禁止撤诉。
不过,按照新闻报道透露的大概信息,这个案件应该是已经立案,但尚未法院开庭的案件。理论上,不属于上述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撤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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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担心,这起案件司法结果的无疾而终,将会导致彭宇案的司法悲剧
“初中女生扶老人被诉22万元赔偿”的诉讼案一经传播,就有人将该案直接联系上了曾经导致老人倒地该不该扶的彭宇案。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彭宇案中裁判说理的引发的争议,屡屡在这个案件中,被很多网友在评论区提及。究竟是初中生做好事扶老人,还是初中生对老人倒地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很多人都在期待司法裁判给出明确的解答。
事实上,根据事后公开的资料,当年彭宇案的真相是,“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遗憾的是,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人设’为被冤枉的'好人',毕竟'好人蒙冤'的剧情要比'撞人该赔'的现实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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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由于当年彭宇案在一审宣判之后引发了巨大的社会争议,彭宇被媒体已经定义为做好事儿扶老人,尽管案件二审中已经查明了彭宇真的撞了老人,但出于各种考量,双方达成了秘密的调解协议,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案件结果也讳莫如深。
最终,导致了彭宇案一审后被扣上的一审法院冤枉好人、彭宇扶老人被讹、司法支持老人恶意索赔的媒体定性,在社会上广为流传。流传之广,有了“彭宇案让中国法治倒退20年”的说法,以至于后来官方媒体并不了案件真相,却再也难以改变人们的思维印象。
不得不说,当年二审法院在支持彭宇案处理中,选择了纵容案件事实查明及案件结果的保密,也是彭宇案造成后续的错误司法认识、社会大众错误理解的重要推手。
如今,“初中女生扶老人被诉22万元赔偿”诉讼案,正在经历彭宇案类似的媒体人设打造、案件事实及法律责任需要理性、社会上对此类纠纷观点冲突的司法过程。
据此,很多网友提出,应该吸取当年彭宇案的司法处理教训,即便本案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也应该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公开公正的审理此案,清晰明确的理清双方的事故责任,避免让此案成为媒体上、网友口中今后广为流传的又一起“彭宇案”。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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