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元:线上事情线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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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迎来消费、燃放高峰
但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既触犯法律
又存在严重安全风险
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
四川多地重拳出击、严查严管
连续查处多起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一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2026年1月30日,西昌市公安局在马道街道办一自建仓库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查,侯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手续情况下,将807箱各类烟花爆竹储存在不符合存储安全标准的库房,且该库房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域,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将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侯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西昌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6年2月6日,资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繁华商业居民区的临街商铺疑似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该商铺为一处居住楼楼下,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接报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赓即赶赴现场联合核查处置。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当即对该商铺进行依法检查。
经现场细致核查,涉案商铺经营者为谋取春节期间销售利润,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城市繁华商业居民区内的商铺中。
随后,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现场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逐一清点、登记和扣押。没收该商铺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涵盖春雷、烟花、鞭炮等10余品类300多件,对涉案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2026年2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自贡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在沿滩区创兴城两处偏僻商铺内,查获了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清点,两处非法储存点存放烟花爆竹1000余件,品种繁多,其中不乏“三无”产品、违禁的“加特林”、不能售予个人需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现场随处可见已开箱、随意堆放的烟花爆竹,且与易燃物品混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目前,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被收缴,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
2026年1月4日,达州市渠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巡查中发现,渠县青龙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存在异地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该烟花爆竹经营部负责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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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应急
案例一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1月上旬,岳池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九龙街道办,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一处场所因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非法储存烟花117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这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案例二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1月中旬,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在枣山街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时,发现某副食店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现场收缴烟花45箱、爆竹32箱。目前,相关案件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中旬,武胜县应急管理局与公安局组建的联合执法小组设卡拦截一车辆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违规装载各类烟花爆竹产品,且车辆未配备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产品37件。经查,当事人何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四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1月27日下午,岳池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联合石垭镇政府,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处场所因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非法储存烟花700余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这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相关案件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来源:广安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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