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犀哥这财经评论,主要来聊聊摩根大通赔偿案。作为美国的金融巨头,摩根大通为什么会被骗子索赔上亿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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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骗人被抓,受害者讨回公道,皆大欢喜,但摩根大通,美国最大的银行,实打实被一个叫查理·贾维斯年轻人骗走1.7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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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最后蹲了大牢,转头就把摩根大通告了,张口就要天价律师费,更绝的是,法院居然判骗子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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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维斯明明是骗钱的,凭啥能要到律师费?摩根大通那么大的巨头,手下全是顶尖律师,怎么就“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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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最讽刺的就是:论道德,贾维斯就是彻头彻尾的骗子,骗了1.75亿,蹲牢都是活该,但论法律,人家还真有底气索赔,摩根大通必须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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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维斯因电信欺诈、证券欺诈被判85个月监禁,罚金2.875亿美元,摩根大通不光1.75亿收购款打了水漂,还得乖乖给贾维斯付全部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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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收购最后成了摩根大通的“耻辱现场”,一切源头,都要从2021年那场草率的交易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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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好奇,贾维斯都成阶下囚了,凭啥还能胜诉?答案很简单,她没耍花招,就是钻了两个法律规矩的空子,而摩根大通刚好踩了坑:一个是收购协议里的“弥偿条款”,另一个是特拉华州法院的“明确无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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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偿条款说白了就是:公司董事、高管因干公司的活儿卷进官司,公司得报销合理律师费。
贾维斯是Frank平台创始人,虽没以甲乙双方身份在收购协议上签字,但法院认定她属于条款保护的高管,是合同“第三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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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跟买保险一样,哪怕没亲自签字,只要明确是受益人,就能领保险金,更关键的是,按美国合同法和特拉华州补充工资法第145条,贾维斯的索赔权是法定的,跟她最后是否定罪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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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贾维斯当初是以Frank高管身份干活,哪怕后来骗钱蹲牢,照样能要律师费。
摩根大通不服,说贾维斯签过辞职信,放弃了所有索赔权,但法院没理,核心就是“明确无误标准”:想让别人放弃重要权利,弃权条款必须写得明明白白,不能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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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的辞职信里,“放弃索赔权”说得太笼统,压根没明确放弃追讨律师费,所以这个弃权不算数。
摩根大通不是输在法律不公,是输在自己马虎,签合同、写辞职信都没抠细节,最后给自己挖了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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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漏洞是外部原因,摩根大通作为百年金融巨头,它手下全是顶尖精英,风控体系更是业内标杆,为啥会被一个年轻人用简单骗局骗走1.7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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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巨头傲慢导致风控失灵,2021年摩根大通急着抢占学生理财赛道,贾维斯的Frank平台刚好出现,还带着沃顿商学院的名校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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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维斯说平台有425万真实学生用户,摩根大通急于求成,下意识降低警惕,压根没核查数据真假。
收购完成后才发现,425万用户里,400多万个邮箱都是伪造的,真实用户不足30万,1.75亿相当于买了个空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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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儿是风控失灵,就是太傲慢,企业做到顶端就容易飘,觉得规模大就能补救疏漏,最后被骗纯属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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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大问题,是集体决策没人真正负责,这场失败收购是集体拍板,从立项、尽调到签协议,每一步都按规矩来,看似没毛病,但出了问题却没人敢担责。
这是很多大公司的通病,集体决策出错,没人单独背锅,员工越来越敷衍,流程变成走形式,最后埋下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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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竞争从来不是比规模、比资源,而是比严谨、比敬畏心,不管多大的巨头,只要马虎傲慢、忽略细节,就可能栽大跟头,不管对方背景多光鲜,都不能降低警惕,该核查的必须核查,该抠的条款必须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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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摆设,是商业合作的底线,合作时别光想着赚大钱,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看,尤其是弥偿、弃权这种关键条款,必须写明白权责,既别让别人钻空子,也别自己吃暗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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