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在国家层面,并没有要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鞭炮,更不会禁止生产。相关的政策要求都是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销售、燃放、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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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最近连续发生两起烟花鞭炮事故,死亡20人之后,国家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在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仍然是要求落实“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并不要求禁售禁放。
这八项硬措施是指:“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地方采取的措施主要是:禁止销售,禁止(在某些区域)燃放,这个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就不具体点名某个地方了。
前几天和一个回家过年的朋友聊起来,他说:我们这儿根本不管,谁去办理销售都不批准,只能偷偷地卖,然后相关部门也不查,只有被举报之后才查一下。
那么基层为啥是这样两种做法呢,靠山屯简要分析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是,禁了就基本不会出事了,这是大概率,只是会得罪一些人。这是最简单省事的法子,并且也有一些人是支持的。
如果不禁,按国家要求的八项硬措施去要求,很可能做不到。毕竟提出措施容易,让措施落地困难。你执法部门的人又不可能天天去看他的店,所以超量不超量、有没有违规的烟花爆竹,不可能时刻查得到,还有就是试放问题,卖烟花的人很难管得牢这些人,总有些素质不高的,至于专人现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这些都是比较理想的要求,实际上现场难以做到。
所以,不禁售、不禁放,就时刻存在出大事的风险,因此有些地方的领导为了保险起见,一禁了之的政策就出台了。
二是,不管就责任小些。有些地方虽然不说禁售禁放,但就是不办理批准手续,其实就是想让你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没人举报我就睁一眼闭一眼,如果有人举报那我就查你违规销售,如果出了事我就说我没审批,是他偷偷卖的。
这也是无奈之举,是基层执法部门明哲保身的一门学问。
那么这事儿怎么才能更好呢,有哪些更好的能落地的措施,既能销售、燃放,又不出大事?有些网友的建议是这样的:
1、不要搞专卖审批了,不要管了。就像美国当年禁酒一样,不禁酒是会出些事,禁了之后出的更多,如果不用专卖,大家都能卖,那烟花鞭炮的存量就小,大家到处都能买到,人员也不会集中,过去那么多年也没见出过什么大事呀;
2、其他的。比如给小孩子搞好宣传;比如不能超量存放;比如不能生产威力大的烟花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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