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福建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外出时,卷入了一起争议的事故。她们左转弯时,有个骑自行车的老人正好要右转弯。双方的车辆并没有碰撞,存在很明显的一段距离,但老人没有控制好平衡,突然向左侧摔倒。
见到老人摔倒,两个孩子犹豫了一下,把车辆停下,上前把老人扶起,并帮她把车辆扶好。
在她们看来,自己对老人摔倒这件事是没有过错的,只是出于天然的良心与善意提供一些帮助。但从老人的角度,又是另一个故事,尤其是因为这次摔倒产生一定医疗费用之后。她指控两个孩子的吓到了她,导致她摔倒,将她们告上法庭,索取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与所谓精神损失费,总体高达22万元的赔偿。
案件实际上还没有开始审理,2月26号才开始,但已经引起了巨大的关注。
争议的原因在于,根据交警的初步认定,两个孩子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这似乎从法理上,对老人的索赔提供了巨大的支持,而高达22万的索赔,明显是极为荒唐的,看上去像是在耍无赖,自己摔一跤,恨不得把土地公都拉出来索赔一番。
这似乎又是另一起好心扶人,反倒被讹诈一笔的负面案例,如果法庭真的支持老人高额赔偿的诉求,恐怕整个社会都会哗然,影响也许不亚于当年的彭宇案。
彭宇案当年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主要是南京法官“你没撞她,为什么要扶她”这句话实在太过刺耳,逻辑过于蛮不讲理,对人类一般的善意是一种难堪的侮辱。
不过,人们很少关注到的是,尽管法官那句话很不合适,但当年的判决其实是正确的。多年以后,彭宇承认了自己当时确实与老人发生了碰撞。
现在这起案件,理性一点说,交警次责的认定,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案发现场有清晰的视频,显示孩子与老人确实没有任何接触,双方车辆存在着明显的距离。但,两个孩子在涉事十字路口左转弯时,确实没有走大转弯。那个路口太小了,她们大概是图便利,选择了小转弯。
不幸的是这一次小转弯,对面正好来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的驾驶人又恰好年纪太大,控制不好车辆。从视频上看,她确实有可能被孩子的电动车影响到,试图向左避让。部分媒体报道为老人为避免小汽车摔倒,从现场监控看,这一说法缺乏依据。老人如果是要避免同样小转弯的小汽车,那她应该是向右侧避让,而不是小汽车所在的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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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确实有可能是为避让左转弯的电动车,才向左侧变向。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车速都很慢的情况下,这样角度的避让,是不会摔倒的。但老人就是摔倒了,并且还摔伤了。事实上是一系列偶然因素碰到一起,放大了不幸的后果。
孩子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错误的小转弯,应该是交警认定孩子负次责的依据。无接触情况下导致事故的认定,则应该是有严重争议的。
但,即使孩子有次责,法院也绝不应该支持这种上纲上线的无赖式索赔。法庭应该做的是支持人们普遍的良心与公序良俗,而不是变成讼棍主导的无赖游戏。真要穷根究底的话,老年人往往身体状况不佳,受伤风险高,家里怎么可以放任她独自上路?这些风险明明是年龄自然累积的结果,出了事故由他人按比例来平摊,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在鼓励人们耍无赖。
我认为这起事故,认定孩子次责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庭绝不该因此支持高额的索赔。考虑到孩子积极帮助伤者,应该进一步减低对她们的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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