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鄂城区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并找人顶包的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案中,被告人为逃避检查当场与女友调换座位、脱衣掩饰,甚至串供拒不认罪,最终因存在从重处罚情节被依法追责,其女友也因顶包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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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9日晚,执勤交警在鄂城区某路段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异常停靠。交警上前检查,车内一男一女均指认女子为驾驶员,男子则称自己并非驾驶者。然而,两人口径一致的供述并未获得采信,交警当即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清晰画面完整还原了两人换座、脱去外套等试图混淆身份的全过程。
经呼气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13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但在铁证面前,男子仍心存侥幸,因担心犯罪记录影响子女未来发展,始终拒绝承认驾驶事实,以沉默拖延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其在被查获后实施换座、脱衣掩饰、串供、拒不认罪等一系列刻意逃避检查、干扰侦查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2026年1月12日,鄂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该案折射出部分群众对酒驾法律后果存在明显认知误区。司法实践中,有人误以为“酒后短距离挪车”“小区停车场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却忽略了若存在事故、抗拒检查等情节,即使酒精含量不高仍可能入罪;有人原本酒精含量较低或可获从轻处理,却在被查时选择顶包、串供甚至贿赂执法人员,最终因从重情节被依法严惩,个别极端行为还涉嫌妨害公务罪、袭警罪,面临更重刑罚。
检察官提醒
年关将至,亲友聚会密集,酒驾醉驾风险随之攀升。交通安全无侥幸,守法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好的保护。广大驾驶人应摒弃“查不到、顶得过、罚不重”的错误心理,坚决守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底线。同乘人员亦应主动劝阻酒驾,切勿碍于情面参与顶包串供,否则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的严肃性不容挑战,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守护。
(来源:鄂州市司法局、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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