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常遇到这样的事:后老伴拿着遗嘱说能在房子里终身居住,拆迁被安置人凭公家认定的权益住进去,奶奶把房子赠与儿子后带着照顾自己的女儿住,作为新房主的你想赶人,却发现打官司根本赢不了。因为这些人有合法的居住权,不是产权人想赶就能赶的。
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不管是通过遗嘱设立、拆迁安置获得,还是因为照顾亲属形成的合理权益,只要合法,居住权人就有权利占有、使用房子。就像后老伴的遗嘱居住权,法院都认可,产权人再怎么闹也没用;被安置人是公家认的,产权人更撵不走;奶奶赠与房子时本来就有让自己住的意思,照顾她的女儿跟着住也合理,新房主想赶姑姑走,照样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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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永远赶不走?也不是。如果居住权期限到了,或者居住权人违反约定比如未经同意转租,又或者根本没有合法依据比如没合同没登记,产权人才能依法要求搬离。但就算这样,也不能直接强行破门、换锁、断电,不然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还要赔偿对方的租金损失、搬家费甚至物品损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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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做法是先确认对方有没有合法居住权:有没有遗嘱、合同、居住权登记?没有的话,收集房产证、对方居住的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先商量让搬,商量不成找律师起诉,等法院判了再申请强制执行。要是对方有合法居住权,那就只能好好商量,比如出钱补偿让对方自愿走,打官司肯定输。
比如租客的情况,就算房子卖了,“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也不能随便赶租客,除非租客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租期到了不再续租。还有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房子,购房者要求退房遭拒,也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要回购房款和利息。不管是产权人还是居住权人,都得按法律来,别因为一时急就做违法的事,不然本来占理的事也会变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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