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反腐和医保基金监管持续高压的语境下,个案越来越多地被当作“现实样本”予以公开。
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发生在陕西安康的一起骨科医院院长受贿案,正是这样一个样本。安康市某骨科医院院长、同时兼任骨科四病区负责人的李某,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随后,检察机关以受贿罪、重婚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其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医药企业财物合计27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01
“行规”之下的第一笔回扣
案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来自一家骨科耗材供应商。
时间要追溯到2014年。当时,李某尚任骨四科主任。某耗材供应商在取得向医院供货的机会后,主动找到李某,希望其在临床使用中给予支持。双方很快达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安排: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5%,按月向李某支付回扣。
三年不到的时间里,该供应商向骨四科供应耗材总金额超过700万元,而返还给李某的回扣接近250万元。
在庭审证言中,一个细节极具象征意义——这35%的比例,并非讨价还价的结果,而是被直接称作“行规”。回扣何时交、以何种方式交,甚至精确到“次月7日前现金送达”,都被当作默认流程执行。
02
“我不决定供应商,但我决定用不用”
如果说第一笔回扣揭示的是价格虚高,那么案件的第二个层面,则直指制度结构中的灰色空间。
2017年后,李某已升任副院长,但仍兼任骨四科负责人。另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在进入医院供应商名单后,与李某约定了30%的回扣比例。
在李某本人的供述中,有一句极具行业代表性的表述:“科室主任没有权力决定哪家企业作为供应商,但当医院已经确定供应商名单后,用不用、用多少,是可以决定的。”
正是这句话,构成了医药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现实基础。
形式上,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实质上,临床使用的“选择权”,成为利益交换的关键筹码。2018-2019年间,该企业向骨四科供货70余万元,支付回扣23万余元。
03
从耗材到药事会
权力渗透延绵
案件并未止步于耗材。
2021年,一名药企区域销售负责人,通过熟人关系向李某送出一张存有20010元的银行卡,请托其协助推广某中成药。随后,李某以院长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填写采购申请,组织医生联名,并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完成推荐和论证。
从手术室到药事会,权力影响处方和采购决策的路径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只是换了一种表现形式。
总体而言,35%、30%的回扣比例,本身就意味着相关耗材和药品价格中,存在着系统性的虚高空间。而案件材料还提及,部分涉案耗材为贴牌产品,这意味着,价格中被“抬高”的部分,并未转化为技术改进或质量提升,而是被直接用于不当竞争。
04
当旧案
对上新监管
在2026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安排中,骨科被明确列为飞行检查重点领域之一;植入类耗材、异常使用量、价格虚高问题,正是大数据模型和智能监管重点识别的对象。
与此同时,药品追溯码、医保影像云、AI辅助判读等工具,被系统性引入监管链条,目的正是让“在可选范围内倾斜使用”这一类行为逐渐无处遁形。
从这个角度看,李某案并不是旧闻,而是新一轮监管到来之前,提前的一次风险暴露。
信息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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