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回乡过年,最讨厌的就是被七大姑八大姨围在一起催婚。
今天教你一招,让你“依法”拒绝。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首先明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胁迫,是婚姻的法定可撤销事由之一。
但以往我们对胁迫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暴力胁迫、肢体胁迫、或者以隐私债务相要挟等等。比如早些年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往往以此撤销。
但随着法律对人的自由意志越来越尊重,精神压力也可以构成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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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江苏高院就判过一个案子,一个母亲以断绝关系相威胁,逼女儿结婚,甚至到了寻死觅活的程度。无奈之下,女儿只好妥协,跟家里安排的人结了婚。
婚后,两人确实过不到一块,连夫妻生活都没有,女儿想离婚,但母亲依然死活不同意,女儿只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这位母亲虽然没打没骂没绑架,但是又哭又闹又威胁,给女儿造成的巨大精神压力,已经到了扭曲她个人意志的程度,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胁迫”,因此准许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这位母亲,竹篮打水一场空,只落得了女儿对自己的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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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都算幸运的,还有那种因为催婚患上抑郁症的,跟家里断绝关系的,甚至是跳楼自杀的——大家说,这是何苦呢?
其实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婚姻早已不是人生的必选项。成功的事业、创伤的疗愈、精彩的人生体验,这些都比一张结婚证来得更有意义。
家长们如果还以旧有观念去逼迫孩子,只会让孩子觉得家长眼里的人生大事,比自己的一生幸福更重要,这怎会不让人反感呢?
说白了,年轻人不是排斥结婚,只是不想将其当作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好的爱情不是安排出来的,而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长辈表达对后辈的美好祝福,无可厚非,可催婚过度,就会既伤了心,又违了法。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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