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地见效的关键一年,各类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2026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825号《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专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全文7章44条,将履职不到位、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等行为纳入常态化监督,明确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刚性要求,让行政机关履职有标准、行为有约束、失职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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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办事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从证件办理、政策申领到诉求反馈,每一项流程都影响着实际体验。全国多地推进政务服务流程简化与数据共享,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窗受理。2026年以来,辽宁、广东、江苏等多个省份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升级,取消多层语音导航,实现人工服务一键直通、异地诉求一键转接,诉求受理后全程留痕、限时督办、闭环反馈,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加顺畅高效。
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法律条文为公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稳定支撑。面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社会公众可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推动事项办理。依据现行有效法律,三条核心条文分别从司法救济、行政监督、内部问责三个层面形成支撑体系,适用场景清晰、操作路径明确,可直接作为维权依据。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后,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审查、办理并予以答复,且无合法延期理由的,可适用本条规定。司法机关经审查确认相关行为成立,可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推动事项依法落实。
行政复议法为公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监督渠道,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履职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开展全面审查,整体流程简便、成本较低。审查确认不作为行为成立的,复议机关会作出决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纠正、及时办理,办理结果与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形成稳定约束。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内部管理层面压实履职责任,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损害公众利益、影响工作秩序的,依据情节轻重,可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该条款适用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与所在单位依规执行,与外部监督形成合力,从制度层面遏制不依法履职行为。
三条法律条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共同构建起全流程维权保障体系。2026年,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有效贯通,政务服务全程可追溯、可评价、可核查,群众维权的举证成本更低、办理周期更短、落实效果更稳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全流程监管,推动法律条文从纸面落到地面,切实发挥保障作用。
依法维权的核心在于规范操作、留存有效证据。遇到履职不到位情况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固定材料提交回执、线上申请截图、邮寄凭证、沟通记录等,清晰记录申请时间、办理事项、对接人员与具体要求,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提前了解所办事项的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超出时限且无合理说明的,可认定为拖延履职。
反映诉求可优先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按照统一受理、精准分办、限期办理、跟踪督办、回访评价的机制运行,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多数诉求可在督办下得到妥善解决。热线办理后仍未取得合理进展的,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通过法定渠道推动问题解决。
2026年,全国多地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聚焦个人就业、置业、养老及企业开办、经营等高频事项,打通部门数据壁垒,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强化,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违规执法等行为,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深化,不断压缩不作为、慢作为的空间,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与维权底气。
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是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完善的制度体系、清晰的法律依据、高效的监督机制,共同构筑起守护公众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依法维权不仅是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也是推动行政机关提升服务质效、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力量。在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公众依靠法律、留存证据、遵循流程,就能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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