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星河湾原配起诉第三者索要800万的案件引发关注,这类案件的核心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婚姻期间的收入、存款、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属于无权处分,也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被法院认定自始无效。第三者若想逃避返还责任,常提出合伙、借款、善意不知情、只是朋友等抗辩,但所有主张都需要证据支撑,比如合伙关系需要提供合伙协议、资金流向的合理说明,借款需要借条,善意需要证明接受赠与时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若无法提供这类证据,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像太原案件中第三者称是合伙关系,若没有实质证据,二审翻盘可能性很小。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若赠与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分割共同财产,一般会支持原配的返还请求,判决第三者归还全部受赠财产。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领结婚证或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第三者还要面临实实在在的代价:经济上,到手的钱得全额返还,甚至可能因资金占用产生利息而倒贴;家庭方面,若自己有婚姻或感情关系,起诉会彻底曝光婚外情,导致关系崩塌;名誉上,“第三者”的身份会被法律确认,社会评价急剧降低,影响日常交往和工作。
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原配需要提供婚外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或520元、1314元等暧昧转账记录来证明双方关系;第三者若主张借款、代付或非婚生子抚养费,也得拿出借条、购买凭证或抚养费的合理支出证明。若双方都无法举证,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定结果,而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始终是原配胜诉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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