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圣”,言必称希腊的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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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罗圣”又以最为崇拜所谓的“先知亚伯拉罕”,曾经说过“只有当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先知亚伯拉罕开创的伟大事业,法治中国的梦想才会称为现实。”
即在“罗圣”的心里,中国的法治必须要建立在“先知亚伯拉罕开创的伟大事业”的前提之下,否则就没有“法治中国”。
这种思想,“罗圣”不仅仅是说说而已,还写在他的论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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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中,“罗圣”称“上帝”教导了亚伯拉罕何谓人类的公平正义以及如何对待有罪之人,奠定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而且,“罗圣”还以西方宗教为核心的“法律思维”来“启蒙”中国法律界、中国网民,他曾经说“只有上帝的末日审判才是绝对公义的”,还说什么尘世间审判代替上帝审判会导致死刑泛滥,并以此为依据积极呼吁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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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关于“罗圣”的精神偶像,即所谓的亚伯拉罕,在历史上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如果还原历史真实,就太有意思了。
因为根据西方自己的记载,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差点杀了自己的儿子以撒。
记载里,天使对亚伯拉罕说,到摩利亚山上(此地处于耶路撒冷),把儿子以撒杀了,献给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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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连一句抵触的话都没有,第二天就带着以撒上山。他和以撒说要献祭,以撒还纳闷怎么没带牛羊。
他上山后,就把以撒绑了,然后拿出了刀。
这一瞬间,天使高呼,“亚伯拉罕,住手!你通过了考验,你不用杀自己的儿子。”。
原来这都是天使在测试亚伯拉罕是否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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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记载属实,那么历史的真实就是“罗圣”的精神偶像居然要以亲手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来向上帝献祭,来表示对上帝的忠诚。
而如果记载不属实,那么就是纯属虚构了,即西方的所谓历史,不过是虚构的伪史而已。
我们先暂且按记载属实,那么至少在法律层面,亚伯拉罕就是一个不惜杀害亲生儿子来实现自己愿望的恶魔。
虽然最后亚伯拉罕因为“天使”的阻止,并没有完成杀害亲生儿子来献祭的任务,可至少也是一个杀人未遂。
所以,难道“罗圣”的精神偶像,“罗圣”要求中国法治必须建立的前提,居然是一个以杀害亲生儿子来实现自己邪恶目标的恶魔吗?居然是一个杀害亲生儿子未遂的杀人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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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这一点,就觉得真是过于荒诞、荒谬、荒唐了。
最后,如果把“罗圣”的精神偶“先知亚伯拉罕”献祭亲生儿子这个事儿和当前的美国“底层斩杀线,顶层萝莉岛”联系起来,把“美国萝莉岛”上用儿童献祭并且把儿童杀死后吃掉联系起来,顿时有种“醒悟”之感!
你有这种“顿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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