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本章将解释制度逻辑视角如何脱胎于新制度理论和组织制度分析。研究方法是理论研究项目,特征是定向战略。一个理论研究项目包括相互关联的定向战略(也许可以理解为视角)、支撑性理论和应用性研究,有细化、增生、变异、竞争与整合五类之分。
细化是理论的发展,即新增一个因变量、范围条件或命题。增生是引入额外的概念和理论进行理论飞跃。变异是两种理论采用相同概念体系或不同机制来解释因变量;如果解释同一问题,就形成竞争,如果变异与增生相结合,就出现整合。
后文,讨论了同构作为制度化的文化解释和结构解释,讨论了能动性的认知转向,以及制度理论整合为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三个支柱的类型学。
(二)同构论
组织理论中,合法性源自韦伯,即正式组织结构的来源。J. W. Meyer & Rowan (1977) 开创的制度理论变体关注制度规则、合法性和同构,认为组织文化需要符合制度规则,从而造成同构——组织的形式变得相似。例如,学校的组织架构就不全是为了教育,而是反映了其在制度情境中遵守文化神话和象征的努力,这是其合法性的来源。
根据两位作者的观点,现代化进程加强了专业和国家的活动,催生了公共合法性,以及三种合法性的迷思。三种机制即复杂关系网络细化、组织集体化、本地组织制度化的努力。这些机制产生的制度规则,为组织提供了构成要素和语汇。
正式组织的生存和成功需要适应其文化体系,从而可能导致组织制定和组织原目标相异的目标,从而在完成内部技术使命的同时满足制度环境的外部要求。这就是松散耦合,即大框架一致,但存在各自的独立性,从而出现“去耦”——目标与实践不一致,以获得合法性,实现自身目的的情况。
此外,组织还可以通过信任和诚信的仪式以及检查的紧急来管理冲突制度和环境,即通过专业机构背书来获得合法性。
表1 同构论与松散耦合:组织结构的理性化神话得以产生的条件
合法性来源的机制
专业
国家
复杂关系网络细化
专业知识
合同
组织集体化
执照、资格认证、法律、司法机关
国家建设、国家形成、国家集权、法律授权
本地组织制度化的努力
制定标准、制定认证规则
执行标准、采纳认证标准
可以说,文化是世界体系层级的概念,在同构方面解释力很强,可以作为一种理性主导逻辑,整合市场、公司、国家和专业。
1.变体:微观层级
理所当然的规则或制度会被个体视为“事实”,并不断被强化。
然而,在分析层面上,制度的认知性感知和外部环境的约束力相互独立。因此,无法仅从宏观层级上分析可能混淆组织制度化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某种实践无法被归因于到底是组织的制度化,还是对外部环境的反应。
2.细化:从社会文化到场域结构
同构论的变体强调组织场域的结构化动态,组织场域是“那些共同构成某一公认的制度生活领域的组织,如关键供应商、资源、产品消费者、管理结构和其他提供类似服务或产品的组织”。场域是制度上的范畴,需要根据研究来确定。合法的模型来自组织场域的结构化。
因此,组织结构形式上同构是因为组织场域的结构化,并不一定是竞争和效率的产物。因此,对同构进行了划分。①竞争性同构,是对资源和客户的竞争。②制度性同构,是对政治权力和制度合法性的追求。不过,一旦创新被制度化并被视为理所当然,后来者就会追求强化合法性,即③模仿性同构。
在理论上,组织场域结构化的增强会导致组织形式和实践中同构增加。这一过程包括:(1)场域内组织间互动的增加;(2)组织间主导结构和同盟模式;(3)组织参加场域中的信息超载;(4)组织内参与者建立共识。这种结构化受专业、国家和市场的一致性影响。
既有研究认为,制度逻辑的理性化来源有专业、国家和市场,其同构形式分别为规范性、强制性和模仿性,机制分别为专业化,政治权力、文化期望,对不确定性的标准化回应。然而,其不足是将理性视为静态一成不变的。并且,公司也是一个日益强大的理性化来源。
加上一个个实证研究的补充,场域结构被建构起来,而不仅仅局限于文化了。
3.细化:起源、繁衍、消失
制度理论发展还需要解释利益和能动性的问题,即制度在什么情况下起源、繁衍和消失?
对于起源问题。如果组织行动以规范为导向,利益就不会那么重要。因为人和组织偏好确定性,谋求生存,因而许多行为主要是寻求合法性和支持。自利行为体现在制度理论中,但没有被明确理论化。于是,有学者提出,制度化是整治行动者的产物,成功与否取决于行动者的相对力量。这些行动者的影响力包括:社会化新参与者以维持制度;通过制度创业者创造新的制度;将制度核心去合法化。
无论如何,利益与文化、物质与象征的二元性仍然困扰着制度理论。
4.变体:工具主义逻辑、恰当性逻辑
行动者采取的理性是如何被定义的,这同样是一个问题。早期理性选择决策与非理性选择决策的二分,并不够社会学。
有限理性概念讨论了决策的复杂性。后来,有学者提出目的可能在决策过程与活动中涌现,而手段本身可能改变目的。两种理性的变体是:①工具主义逻辑,回答获得多少利益的问题;②恰当性逻辑,回答满足多少身份规范期望的问题。(这和古尔德《反抗者认同》第一章的内容相近)。
5.变体:从结构性到认知性与文化性
在新制度理论中,组织理论专项更广泛的社会学和社会理论领域。在这里,既有制度理论中的社会学基础被归为旧制度主义,接受心理学和社会学中新发展起来、更普遍的认知与文化转向更得到主张。在结构性同构理论中,学者们更加关注相对无意识的认知(称为基模schemas)等微观基础。新制度主义更关注结构。但是,这仍然没有回答理性的意义问题。
Frieland & Alford (1991)的研究指出,理性的意义随着制度秩序情境的变化而变化。随后,DiMaggio & Powell (1991)将认知带到制度分析中。作者们整理了就旧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的区别。作者认为表格表达了六个意思:其一,狭隘的利益可能破坏组织理性使命;其二,有时局部环境比整体环境作用更强;其三组织应该被视为有机整体,而非松散耦合;其四,制度化可能增加局部环境多样性;其五,适应环境是组织稳定性的根源;其六,个体的意图和行动可能是对外部环境的反应,而非理性的或者规范的结果。
表2 旧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p38
旧制度主义
新制度主义
利益冲突
中心的
外围的
惰性来源
既得利益
合法性必要
结构重点
非正式结构
正式结构的象征作用
组织嵌入于
当地社区
场域、部门或社会
嵌入的性质
吸纳
构成
制度化的场所
组织
社会或场域
组织动态
变迁
持续
批判功利主义的基础
利益集合理论
行动理论
批评功利主义的证据
意料之外的结果
非反映性活动
认知的关键形式
价值观、规范、态度
分类、常规、脚本、基模
社会心理学
社会化理论
归因理论
秩序的认知基础
承诺
习惯、实践行动
目标
取代的
模糊的
议题
政策相关性
学科的
6.变体:行动逻辑
行动逻辑和制度逻辑视角的发展是同时的。两者不是聚焦于同构,而是都关注冲突逻辑,认为行为的意义随制度秩序而变。行动逻辑被认为是制度逻辑视角的先去。
行动逻辑开创了聚焦替代性意义的分析方法,以合法性来源为Y轴,制度秩序为X轴,从而划分了理想型。随后,作者们讨论了一些研究对理想型的划分。但需要注意,行动逻辑研究聚焦不同制度逻辑的意义和决策后果,不关注制度化如何形塑制度逻辑。
7.整合:制度的三大支柱和载体
Scott提出是规制、规范、文化-认知三大制度支柱是制度理论中重要的整合。
(1)制度支柱
制度支柱是构成制度的关键要素。规范性支柱是指制定规则、监督与制裁活动;规范性支柱指价值观和规范;认知性支柱指现实的本职,以及对类别和框架的构成和解读。三个支柱构成了X轴,各支柱的主要维度和假说构成Y轴。每个支柱的合法性来源不同。形成图表如下。
表3 制度的三大支柱
规制性
规范性
认知性
依从基础
便利
社会义务
理所当然
秩序的基础
规则性规则
有约束力的期望
构成式基模
机制
强制性
规范性
模仿性
逻辑
工具性
恰当性
正统性
指标
规则、法律、制裁
认证、资质
普遍性、同构
情绪
恐惧罪疚/清白
羞耻/荣誉
确定/困惑
合法性基础
法律制裁
道德治理
文化支持、概念正确
说实话,这是不是对应着法、情、理?
强制性支柱和强制性同构大体上可以统一。规范性支柱和规范性同构机制上统一,但分析上不严谨。而且,规范性支柱并没有将专业逻辑和宗教逻辑区分开,两者分别对应道德和伦理、科学和进步。而专业逻辑同时包含规范性和认知性成分,也需要解释。文化-认知性支柱和模仿性同构的统一也值得怀疑。无论如何,在制度逻辑视角看来,规制性和规范性支柱是Y轴上不同制度秩序的可变属性。
总得来说,三大支柱之间缺乏平行性,因为文化—认知比规范、规制更普遍,更高阶,它指导人们如何理解规范和规制的含义
(2)制度载体
制度嵌入各种载体,Scott后来将认知性支柱修改为文化—认知性支柱。将Y轴上的社会结构修改为关系系统,形成了三大支柱与四种制度载体的交叉分类。不过,这些并没有解释能动性—结构问题。
表4 制度支柱和载体
规制性
规范性
文化—认知性
象征系统
规则、法律
价值观、期望
类别、类型、基模
关系系统
政府系统、权力系统
政体、权威系统
结构性同构、身份
常规
行为准则、标准操作程序
工作、角色、遵守义务
脚本
人造物
遵守授权的具体规格的对象
符合习俗、标准的对象
拥有象征价值的对象
支柱整合将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的成果归于规制性支柱,经典社会学家归于规范性支柱,新制度理论家归于文化—认知性支柱。总之,Scott的支柱方法是制度逻辑的竞争性视角。
8.增生:制度逻辑
Friedland & Alford (1991) 主张新的制度理论需要说明制度如何塑造利益。社会层级制度蕴含着制度化的根源,组织场域则负责实例化制度的塑造,而制度秩序决定了组织场域中网络关系,从而影响着行动者行动。
他们认为脚本和基模很不成熟,从制度逻辑视角看,行为是强有力的。他们强调制度在不同分析层级上运作,如个体、组织和社会。这既嵌入,又可分解。制度内容可能的冲突,将产生了包含利益和制度变革的理论。其中,理性是一个相对概念,根据个体和组织在多重制度系统内的位置而定。不同领域对应着不同的制度类型系统。
这是“子系统方法”,和“规范性方法”不同。规范性方法通过内部化机制解释规范的持续存在。但是,很难说哪种规范更重要,只能通过子系统方法讨论那种规范更为突出、主导。不过,后来将文化的概念外部化后,规范能够被测量,规范性方法被纳入了制度逻辑视角。作者们整理出两位先驱提出的制度秩序的多重制度系统表格。
表5 制度秩序的多重制度系统:文化的象征与物质内容
组织
原则
资本主义
市场
官僚主义国家
民主
核心家庭
基督教
增强信仰的仪式
签订合同
预算和计划的发布
投票
婚姻
圣餐仪式
价值的相对化
人类活动的积累与商品化
人类活动的理性化与规制
大众对人类的控制
人类活动的动机
人类活动的象征性建设
隶属的基础
法律和官僚等级制度
公民参与
社区
会众成员
义务的基础
将人类活动转化为价格
将多样的个人议题转化为共识
家庭成员的繁衍
将一体转化为道德准则
无条件地对待成员
对会众的信任
其中,市场的制度秩序强调规则化和定价;宗教的制度秩序强调解释起源和绝对道德准则的表达;家庭的制度秩序强调互惠、无条件的义务和家庭繁衍;国家的制度秩序是将多样化的议题转化为共识或多数票决。两位先驱允许文化可变。因此,在每项制度逻辑中,个体都面临着不同类型的工具性选择。他们对理性的理解取决于他们的意义建构,并决定他们的决策。
除了自上而下的影响,个体和组织还可以改变多重制度逻辑。越轨就是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这是一个非功能主义视角。在组织场域中,组织的价值观就是基于不同社会层级的制度秩序。例如,天主教医院、美国医学会、联邦医疗保险、哈们那公司等。他们竞争、合租哦,努力维护各自的自主性和独特性。这种自主性就是由不同制度逻辑的矛盾关系提供的,遵循着制度逻辑,组织对现实的看法并非完全理性,而是根据制度逻辑的根隐喻、价值观和实践来定义。
9.变体:聚焦规范性维度
有学者聚焦规范性维度,认为制度逻辑是特定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是通过文化假设和政治斗争来维持和繁衍的,强调制度逻辑的规范维度和当代组织形式的制度相矛盾。
不管怎么样,制度逻辑视角需要立足社会和制度情境,因为它们规范了行为,为能动性与变革提供机会。
(三)讨论与总结
本章论述了制度逻辑视角产生的基础,以及作为源头的新制度理论。制度逻辑是同构论和合法性理论变体的增生。合法性在此作为文化的一个因素。制度指导行动,与身份和合法性密切相关。
下一章,将会介绍多重制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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