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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白酒生产企业的散装白酒应否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设立了销售公司,我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销售给关联销售公司,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关联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请问我公司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是否应该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5年12月5日在专题专栏-税费优惠政策-培训辅导版块发布《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二》第六问“散装白酒、比照‘白酒’税目征税的其他酒类产品,是否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答复如下,散装白酒、比照白酒征收消费税的配制酒,参照白酒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相关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为60%。
因此, 你公司作为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白酒销售给关联销售公司其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关联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70%的,参照白酒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散装白酒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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