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宁波有个孩子做完手术去世了,医生没做术前评估,还拖延了手术时间,术后也没有人盯着看护,等到省里医学会出了鉴定结果,认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今年一月才正式立案,主刀医生被免职,执业证书也被吊销,这起事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该做的步骤全都被跳过了。
南通一位女性患者,在2025年4月接受手术时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医院病历记录前后不一致,手术前也未完成审批流程,她的家人为此奔走半年,直到年底鉴定结果出来,2026年1月才正式立案,涉事医生未签字、未保留相关记录,连基本操作程序都未执行到位,这不是医术问题,而是根本没有按照规定办事。
东莞那位胸痛病人的情况更加典型,2023年2月他被送到急诊室,医生只是简单问了几句,没做心电图检查,也没测心肌酶指标,就直接判断是“换气过度”,让他回家休息,结果病人当晚就去世了,两年多后省级鉴定确认是漏诊导致死亡,结论在2025年7月才出来,立案却拖到10月,一个心梗病例连最基础的检查都省略掉,这根本不是水平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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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那起抽脂手术出事比较早,发生在2021年10月,当时一个助理医师没有相应资质,却硬是做了四级手术,而抽脂这类操作按规定应该由主治以上医生来做,结果病人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案子一直拖到2026年还在审理中,关键问题在于这名助理医师并非不会做这个手术,而是本不该他做却做了,医院里也没有人出来阻止。
现在所有刑事案件立案,都要先拿到省级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没有这份文件,公安机关就不接收案件,检察院也不会批准逮捕,即便家属拍下视频记录对话,只要鉴定报告没盖章,整个程序就停在那里,四起案件都是这个情况,司法系统不自己调查,只认可专业机构给出的结论。
问题是,鉴定专家大多来自三甲医院,他们看基层医生的操作时,容易套用标准答案,比如县医院没有心电图机,医生只能靠症状判断,如果出错,算不算严重不负责任,法律没说清楚,它只列举了七种行为,比如擅离职守、使用非法器械、不核对信息,这些都是能查到痕迹的具体动作,但没有提到条件差、人手紧张这些现实情况。
四起案子的责任人都被处理了,医院管理层却几乎没被追责,助理医师超范围手术,谁给他排的班,谁批准的,没人查,制度只盯着个人手上的那一步错,不管背后是谁把人推到那个位置上。
有人曾在群里说过,我们不是害怕承担责任,而是担心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不同地方的人,这句话我一直留着没删,因为在资源充足、人手齐备的地方犯了错,那叫失职,而在连设备都短缺的地方出了同样的问题,可能只是无奈之举,但现在的法律条文却并不区分这些情况。
鉴定报告出来以后,案子才能开始处理,但家属不清楚报告什么时候能拿到手,也不知道该找谁去催促进度,他们只能被动等待,在等待的过程中,证据可能丢失,证人的记忆会慢慢模糊,负责的医生也可能调换岗位,法律设立这道门槛原本是为了避免冤枉好人,结果却常常变成阻碍立案。
2026年2月,新年刚过,大家又在讨论,要是下次情况没变,我们追究的是责任,还是只找个人来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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