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作为大众喜爱的休闲娱乐项目,本是亲友相聚、消磨时光的轻松选择,可当牌局掺杂精心设计的骗局,休闲就变成了吞噬钱财的陷阱。广西钦州男子任某某的经历,就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一场看似普通的麻将局,短短几天竟让他输掉七万余元,而设局的四名“牌友”,最终也因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付出了法律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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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6年2月17日的报道称,2025年6月,喜爱打麻将的任某某在钦州市钦北区一家台球俱乐部里,认识了俱乐部经营者黄某。得知任某某对麻将的热衷,黄某心中萌生了设局骗钱的念头,他迅速找到方某商议,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用作弊手段在麻将桌上骗取任某某的钱财。随后,他们又拉拢覃某与简某加入,四人分工明确,黄某负责以“牌友”身份邀约任某某并提供俱乐部作为作案场地,方某、覃某、简某则在牌局中扮演互不相识的普通牌友,配合完成作弊 。
同年7月13日,任某某应约来到俱乐部参与牌局。开局前,四人共同设定了复杂的游戏规则,并约定用微信小程序计分,每一分折合二十元现金,看似公平的规则背后,早已暗藏玄机。牌局进行时,方某、覃某、简某三人通过特定手势和牌张摆放方式传递信息,相互喂牌、刻意做大牌型,让任某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输钱。为了打消任某某的疑虑,黄某还故意装作和他站在同一阵线,约定共担输赢,进一步稳住任某某,让他不断投入资金。从7月13日到7月22日案发,短短九天时间里,这个团伙用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七次,累计骗取任某某七万余元,直到骗局败露,任某某才知晓自己陷入了一场精心编织的诈骗网 。
案件移送钦北区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方某、覃某、简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正常牌局的事实、隐瞒作弊真相的方式,合伙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四人皆为主犯,但方某、覃某、简某的作用相对较轻。其中,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违法所得需退赔给被害人;覃某有犯罪前科,法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而方某、覃某、简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赔偿任某某经济损失四万九千元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简某、覃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处罚金四千元;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责令黄某退赔任某某经济损失一万三千六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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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曝光后,网络上引发了大量理性讨论,网友们结合自身经历和法律常识,发表了客观看法。有网友留言:“这种熟人局的骗局最防不胜防,你以为是运气不好,其实从你坐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是他们的‘猎物’了,现实中这种事真的不少,有人请你去打牌,另外两个是同伙你根本不知道。”
还有网友从法律角度分析:“很多人会混淆赌博和诈骗,其实两者区别很明显,赌博是凭运气定输赢,而这种通过作弊控制结果的行为,本质就是诈骗,这也是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定罪的关键。”部分网友分享了身边类似案例:“我朋友之前就遇到过,牌桌上三个人配合默契,他怎么打都输,后来才发现他们用手势传信息,还好及时止损,没输太多。”
有网友关注到退赔问题,提出疑问:“赌资不是全部没收吗?这里怎么还有退赔?”专业网友解答:“因为这不是单纯赌博,而是诈骗,被害人的损失属于被诈骗财物,依法应退赔,而赌博中的赌资才会被没收。”还有网友提醒:“娱乐就该有娱乐的边界,一旦涉及高额金钱,就要提高警惕,发现牌友配合异常、自己输赢明显失衡时,一定要及时离场并报警,别抱有侥幸心理。”更有网友从犯罪成本角度感慨:“为了几万块钱,不仅要坐牢、交罚金,还得退赔,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一生,真的得不偿失。”
法官对此案作出专业解读,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该案中四名被告人诈骗金额达七万余元,远超“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诈骗犯罪,而非普通赌博。法官同时提醒,麻将本是休闲娱乐方式,但一旦与高额金钱、“熟人局”结合,就容易成为骗局温床,大家要警惕高赌注牌局,远离地下赌局,莫让娱乐变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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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麻将骗局,既让人看到了人性中的贪婪,也让人认清了法律的边界。娱乐需坚守底线,守法是基本准则,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大家,面对“天上掉馅饼”的邀约要保持清醒,遇到可疑牌局及时止损,别让一时的放松,变成一生的遗憾,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能真正享受休闲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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