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瞠目结舌!浙江宁波,24岁小伙为找女友,从小区18楼天台系晾衣绳往下攀爬而下坠亡,加上几乎起诉物业索赔54万元!物业懵逼:“他自己冒险,关为什么什么事情!”家属:“阳台门没锁,你们没尽到安全义务!”
![]()
24岁的陈阳(化名)站在女友家门口,一遍遍拨打她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前一晚,两人因琐事激烈争吵,女友拉黑了他所有联系方式。
陈阳想找女友,可门打不开,他根本进不去!
情急之下,一个疯狂的念头在他脑中炸开:从18楼天台攀爬下去,直接翻进她家阳台!
他记得,这栋楼顶常有住户晾衣服,拉有结实的尼龙绳。
于是,他一路冲上天台,解下一根晾衣绳,一端绑在自己腰上,另一端系在通风管道上——没检查承重,没戴防护,甚至没多想一秒。
他满脑子只有:“只要见到她,一切都能说清楚。”
可就在他爬到12楼左右时,那根本用于挂湿衣服的细尼龙绳,突然“嘣”地一声断裂!
陈阳瞬间失重,身体如断线风筝般坠落。
路人只听见“砰”的一声闷响,再看时,地上已是一片血泊。
救护车呼啸而来,但为时已晚。这个刚毕业两年、工作稳定、父母眼中“懂事又孝顺”的年轻人,当场身亡。
消息传回家,60岁的父母瘫倒在地。老父亲一夜白头,母亲哭到昏厥。 他们无法理解:儿子只是“想见女朋友”,怎么就没了?
悲痛中,他们开始追问“谁该负责”。 很快,矛头指向小区物业——
“天台门为什么不上锁?绳子为什么随便让人用?你们没尽到安全义务!”
他们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万元。
而物业一脸懵:“他自己冒险,关我们什么事?”
他们拿出证据:
1、天台门常开,是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通道;
2、防护栏高达1.26米,远超国家标准;
3、墙上贴着醒目的“禁止攀爬 危险”黄标;
4、晾衣绳是业主自用设施,非物业提供,且用途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阳已24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高空攀爬极度危险,仍主动实施,属自甘风险行为。 、
物业已履行基本安全提示和设施合规义务,其死亡与物业管理无法律因果关系。
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一出,舆论炸锅。
“‘谁死谁有理’的逻辑必须终结!成年人要为自己的愚蠢冲动买单,否则社会规则就崩了。”
“我儿子也20多岁,我天天教他:冲动是魔鬼。你不能因为爱一个人,就拿命去赌!”
“天台门锁了,火灾时谁负责?晾衣绳拆了,老人晒被子怎么办?不能因个案毁掉公共安全设计!”
“他不是‘玩命’,是情绪崩溃下的极端行为。物业若加强天台管控,悲剧或可避免。”
我认为,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不仅合法,更合情、合理,值得坚定支持。
首先,法律的核心是责任与因果关系,而非情绪与同情。
陈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健全、年富力强,完全有能力判断“用晾衣绳从18楼往下爬”这一行为的极端危险性。
他不是被逼跳楼,也不是设施突然坍塌,而是主动选择实施高风险行为。这种“自甘风险”的后果,依法应由本人承担。
其次,物业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天台门常开,是为满足《消防法》规定的紧急疏散要求;防护栏高度超1.25米,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墙上醒目张贴“禁止攀爬”警示标识;晾衣绳为业主自发使用的生活设施,并非物业设置的危险源。
换言之,物业没有制造风险,也没有放任隐患,更未诱导或协助陈阳攀爬。将个人极端行为归咎于物业管理,实属“责任转嫁”。
再者,若因“有人死亡”就强行让无关方赔偿,将严重破坏法治根基。
试想:如果今天因为坠亡就判物业赔钱,明天是否有人跳河自杀,家属就能起诉河道没装护栏?有人酒驾身亡,就要饭店赔钱?这种“谁死谁有理”的逻辑一旦成立,社会将陷入人人自危、动辄得咎的荒诞境地。守规矩的人反而要为别人的冲动买单,公平何在?
更重要的是,真正的尊重生命,不是纵容任性,而是捍卫规则。
支持法院判决,不是冷漠,而是清醒——它告诉所有人: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自由的前提是自律;爱一个人,不该以命相搏,而应学会沟通、求助、甚至放手。
法院的判决,守住的不仅是一纸文书的公正,更是整个社会对“责任边界”的共识:你可以悲伤,但不能绑架无辜;你可以愤怒,但不能践踏规则。
唯有如此,才能让守法者安心,让冒险者警醒,让真正的安全与秩序,在理性中生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