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暑气蒸腾,稻浪翻滚。我叫陈卫国,刚从部队复员回村,每天清晨都会沿着河堤跑五里路。那天早上,雾还没散尽,我听见河边传来“扑通”一声闷响,接着是断续的扑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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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冲过去,只见一个姑娘在水里挣扎,头时浮时沉。没多想,我跳进河里,把她拖上岸。她脸色青紫,已经没了呼吸。我按部队学的急救法,捏住她鼻子,嘴对嘴吹气,一下、两下……直到她咳出一口水,终于喘上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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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睁开眼,看了我一眼,又昏了过去。我松了口气,正想帮她把湿衣服拧干,突然听见身后一声尖叫:“流氓!你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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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妈,提着粪桶站在田埂上,脸涨得紫红。她冲过来,一把推开我,嘴里骂着“伤风败俗”“趁机占便宜”。我愣在原地,浑身湿透,解释的话卡在喉咙里——人工呼吸在城里是常识,可在这儿,嘴对嘴,就是“耍流氓”。
当天下午,村支书找上门,说林家要告我“猥亵未遂”。我爹气得摔了碗:“救人还救出罪了?”可没人听。民兵连把我带去问话,墙上挂着“严打坏分子”的标语,刺得我眼睛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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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持说:“我是救她!”可没人信。林小梅被她妈关在家里,再没露面。直到第三天,她终于出面,在大队部当着干部的面,低着头说:“他……他亲我,还摸我胸口……”
我如遭雷击。那一刻,我明白,我不是救人,我是给自己挖了个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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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我被列为“重点观察对象”,不得参加集体劳动。我爹去林家求情,林母冷冷地说:“要我们撤诉也行,你儿子得娶我闺女,不然,名声毁了,谁都别想好过。”
我站在院门口,手里攥着退伍证,突然笑了。这世道,救人是罪,赖上你是理。可我陈卫国,偏不信这个邪。
那天夜里,我翻出部队发的急救手册,在最后一页写下:“如果善良要被惩罚,那我宁愿,把良心藏进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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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清晨,我背上包袱,准备去县城找公安申诉。可刚走到村口,看见林小梅蹲在桥头,手里攥着一张皱巴巴的纸条,上面写着:“卫国哥,我妈逼我写的,我不想害你……可我不敢说真话。”
她抬起头,眼里全是泪:“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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