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多维度施策压实春节假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
为推动及指导各物业企业高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该局同步梳理发布全市各县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相关政策指引,引导物业企业结合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精准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举措。
与此同时,市住建局还发出温馨提示: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以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欢度马年新春,共同守护城市的美好蓝天。
以下为各县区烟花爆竹政策及禁止燃放范围内容:
一、惠城区
《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惠城府〔2026〕2号)如下: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惠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起惠大高速长湖互通、惠大高速,止甬莞高速数码工业园互通以西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南起甬莞高速数码工业园互通、甬莞高速,止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以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西起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以北往长深高速龙丰街道与仲恺高新区交界处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再沿长深高速北上,至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北起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广惠高速,止惠大高速长湖互通以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
二、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做好干部、职工、居民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七、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运输)。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关于〈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延期通知》(惠城府〔2024〕8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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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二、惠阳区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阳府〔2023〕50号),惠阳区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淡水、秋长、三和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镇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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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三、惠东县
根据《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在平山、大岭街道、 白花镇相关区域禁止销售燃放及在高潭镇、平海镇、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相关区域限时燃放的通告》(惠东府告〔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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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平山街道区域:东至环城北路、县林业局办公楼、粤惠和谐小区;南至环城南路、寨场山;西至西枝江、河北二路、青龙大道、新平大道至环城南路交汇处;北至环城北路、三联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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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岭街道区域:东至西枝江,西至坑口桥(坑口河),南至大洲村财山、牯湖和渡湖地段,北至环城北路。禁爆范围包括大岭社区、东兴社区、沙梨园社区、富祥社区、新安社区、新源社区、新联社区、洪湖村红新村小组、红一村小组和新一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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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白花镇区域:白花社区、沿河社区及太阳坳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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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潭镇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将高潭圩镇周边的社区居委会全域(人民东路、河汕路、新兴路、市场街)、黄洲村全域(月湖、龙田、央陂、陈田、高兴、黄坑村小组)、新联村全域(坳头、洋头、楼下、寨下、寨排、领头、上馆村小组)、普联村全域(坳仔、长安、下埔、上圆、广昌、湖洋、丸仔、坝仔、新塘村小组)、福田村部分区域(朱屋、六水、社背、元墩村小组)设为限放区域,将6:00至7:30、18:00至22:00规定为可燃放时间,其余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双月湾沙滩禁放区域、可燃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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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海镇划定万科9号门停车场空地(约600平方米),万科双月湾四期对出空地(约600平方米)、南门海高登喜岸西北斜对出空旷地处(约500平方米)、高洋尾情人岛驿站西北处(约1000平方米)沙滩区域为限时可燃放区,将18时至22时规定为可燃放时间(红色区域为禁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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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划定东山海和沙咀尾靠近沙滩沙浦地附近划定4个空旷沙滩区域(日出银沙盐晶酒店牛头岭风景区入口靠近沙浦地区域;檀悦都喜天丽度假酒店与虹海湾二期之间空地;双月湾温德姆至尊豪庭度假酒店出入口对面广场;双月湾落日沙滩P2停车场对出沙浦地区域)定为限时可燃放区,将18时至22时规定为可燃放时间(红色区域为禁燃范围)。
四、博罗县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城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博府〔2025〕1号)内容显示:
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县城东江南岸沙滩至江南大道博罗段内侧范围内,除以下时间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可燃放时间段: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初三和元宵节的8时至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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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面从广汕公路沿卢屋至下头塘(包括县中医医院、五矿·哈施塔特、县第七小学、依云小镇、香悦澜山、星岸城、水岸丽都、中洲·半岛城邦);
南面为惠州东江开元名都酒店(即原万怡酒店)、东江新城,滨江路至建业大道(包含博罗中学、东江豪门、金碧湾、东裕世家花园、水映山、恒福山语海、水岸阳光花园、江东村、博罗中学初中学校、县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博罗东江大桥、县法院、水西村、碧桂园滨江府);
西面从建业大道沿飞龙大道至北环一路(包括博罗启正学校、县人民医院新院、远望商贸城);
北面从博罗实验学校北环一路沿秀村岭至广汕公路(包括省技师学院、兆桂园、奥林清华、奥园园著、秀村岭、禧临门)。
五、龙门县
《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及周边部分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府〔2024〕7号)内容显示:
龙门县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面:由武深高速江厦段至武深高速龙门立交;南面:由武深高速龙门立交至县污水处理厂至S353线水贝出口至城西村Y294路口至围心村;西面:由围心村至龙门县龙新路办公区;北面:由龙门县龙新路办公区至花围村委罗江村小组猪肚湖路口至武深高速江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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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六、大亚湾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包括海上所有岛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仲恺高新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含军垦农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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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张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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