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医生哈罗德·希普曼杀害了二百五十名病人,证据确凿,他自己也承认罪行,按理说这样的案件放在哪里都应该判死刑,但他没有被处死,只是被判了终身监禁,并且不允许假释,他活到二零零四年自杀身亡,实际上被关押还不到十年,这种事听起来像个笑话,但在欧美国家这种做法很常见,杀人、强奸、诈骗这些罪行动不动就判终身监禁,刑期写成二百年、三百年,明明知道人活不到那么久,却偏要这样写,这不是因为法律有多仁慈,而是这套司法系统早就习惯了用时间长短来代替真正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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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这是文明的进步,强调人权和救赎,但问题在于,当一个人主动夺走别人生命的时候,凭什么他的生命权就比受害者的更加不可动摇,基督教讲浪子回头,可对那些毫无悔意甚至享受杀戮快感的人来说,谈救赎等于欺骗自己,宗教成了遮羞布,掩盖的是司法在面对极端恶行时的无力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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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在私营监狱,每年赚取超过三十亿美元收入,犯人数量增加、关押时间延长,老板们就能获得更多利润,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囚犯,平均要消耗政府约一百五十万美元开支,涵盖伙食、医疗、看守和安保等费用——整个产业链都依赖这笔资金生存,律师们也热衷于这类案件,一桩官司可以反复上诉十多年,每次审理都要收取新费用,死刑制度废除后,这些参与者都能确保稳定盈利,资本力量不反对取消死刑,因为它早已将"人"转化为长期牟利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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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时,华尔街那些人搞出了次贷骗局,导致几百万家庭一下子变穷,有人跳楼自杀,有人饿死街头,结果却没有一个人去坐牢,更不用说被判死刑了,如果那时候还有死刑的话,某些操作或许会被定为间接杀人罪,现在的情况是,他们只是罚点钱,道个歉,换个公司继续上班,对于有钱人来说,终身监禁就像买了份保险,可以挑选条件好的牢房,医生随时能叫来,律师团队全天待命,死刑意味着一切归零,而监禁只是缓期执行,这两者差别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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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常常拿死刑来说事,批评别的国家不尊重人权,可他们自己打伊拉克的时候,死了六十多万人,用了贫铀弹和集束炸弹,孩子们被炸得没了胳膊腿,几十年后地里的庄稼都长不出来,这些行为难道不是杀人吗,没有人追责,也没人提生命权,人权这个词在他们嘴里变成一种工具,根本不是原则。
最难受的是受害者家属,媒体天天报道罪犯在心理重建、狱中读书,却很少问受害者的家人能不能睡着觉,法院给罪犯配律师、保证程序,家属连旁听席都坐不安稳,愤怒被说成情绪化,要求严惩被当成野蛮复仇,法律表面公平,其实一边倒,它保护的不是正义,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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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过很多法院案例,看出一个模式,那些学历高、背景强、能说会道的犯人,往往能得到终身监禁和特殊待遇,普通百姓哪怕是一时冲动犯了错,也常常被重判,这不是碰巧的事,法律制度的设立本来就不是为了讨个公道,而是防止社会出乱子,社会乱了,资本家赚不到钱,官员保不住位置,学者发不了论文,所以这些人联手取消死刑,换成一套更体面、更能长久维持的方案。
监狱的围墙虽然很高,但里面的账本却很简单,一笔笔算下来,执行死刑的成本不高,震慑力也强,但不好控制,终身监禁成本高,周期又长,却能让各方都从中获利,你说这是进步,我看更像是生意做熟了,换个招牌继续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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