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甲、杨某乙及程某乙的法定代理人程某甲,通过“执行110”报案热线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杨某的下落,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杨某履行子女抚养义务。
接到举报线索后,井研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立即根据线索调派4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杨某住所地对其依法传唤。时值正午,杨某家中正有亲朋好友聚会,众人见杨某被法院工作人员带离,因不明缘由纷纷围拢过来,议论不休,还七嘴八舌地要求当场与申请执行人对话,现场一度出现围观聚集的情况。
面对突发的围观群众,执行干警沉着应对、分工协作:一方面耐心对被执行人杨某开展说服教育,明确告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其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及时向“执行110”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请求启动“执行110”“公安110”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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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告后,“执行110”指挥中心结合现场突发态势,立即抽调警力赶赴事发地点;同时,协调被执行人居住地的乡镇司法所、基层村组干部及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同步赶往现场协同处置。
多方力量汇集后,执行法官并未急于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宣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成功化解了杨某的抵触情绪,使其自愿配合干警前往法院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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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法官的反复耐心引导和劝说下,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程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当场兑现了部分子女抚养费3万元。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高效履职、倾心为民的辛苦付出表达了由衷感谢;被执行人杨某也心服口服地接受了法院的批评教育,并郑重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履行应尽的子女抚养义务。
法官普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义务、强制性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法官提醒
亲情不能缺位,责任不能逃避。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望每一位家长自觉履行抚养义务,用责任与担当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
(井研县人民法院 左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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