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潞城公安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
万家灯火团圆时
潞城公安
追逃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松
持续向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近日
潞城公安
成功规劝1名网上逃犯
主动投案自首
全力净化春节期间社会治安环境
2月13日
潞城分局刑侦大队
通过深度研判分析
发现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闫某
在我辖区内出现活动轨迹
这一线索立即引起高度重视
民警迅速展开核查
并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给社区民警
密切关注、伺机行动
接到线索后
社区民警立即深入辖区开展走访摸排
经了解
闫某近期刚从外地打工返回家中
但行踪不定
考虑到春节期间家属团聚的心理
民警决定从家属入手
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
耐心讲解法律法规
讲明利害关系
阐明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政策
起初
家属顾虑重重
但经过民警反复沟通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最终打消了顾虑
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
劝说闫某主动归案
在民警的不懈努力和家属的积极配合下
闫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
于当日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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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闫某
已被依法移交相关公安机关处理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方提示
春节将至,亲情无价,团圆可贵
潞城公安告诫
所有仍在潜逃的涉案人员应认清形势
珍惜机会,放弃侥幸心理
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罪行
争取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宣传科 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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