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回来。”这几乎是每一位胜诉债权人的切肤之痛。面对挖空心思转移财产、东躲西藏的“老赖”,难道真的只能束手无策吗?
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赋予了权利人一把终极利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一旦“老赖”的行为触碰了刑法的红线,面临的将不仅仅是限制高消费或司法拘留,而是实实在在的牢狱之灾。
特别是随着202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 正式施行,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拒执罪上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衔接更加顺畅,刑事手段追责的路径变得更加清晰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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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拒执罪”?——不止是赖账,更是犯罪
很多人以为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大错特错。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意味着,“老赖”的行为侵害的不仅是债权人的财产权,更是国家司法权威。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隐匿、转移财产: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虚假诉讼、仲裁: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转移财产。
违反限高令/报告令: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暴力抗法: 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拒不交付: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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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新规解读:启动“拒执罪”的三种途径
根据2025年《意见》,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不再是单一的公诉路径,而是形成了 “三驾马车”并驱的格局:
途径一:法院移送(最常见路径)
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如果发现“老赖”涉嫌拒执犯罪,应当制作移送函,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硬性要求: 法院移送时必须附上身份证明、负有执行义务证明、有能力执行证明、拒不执行行为证明等关键证据(《意见》第四条)。
公安时限: 公安接到移送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意见》第五条)。
途径二:申请执行人直接控告
作为申请人,你也可以直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
关键一步: 务必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受案回执。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途径三:刑事自诉(“公诉转自诉”的兜底保障)
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没辙了?不是的! 2025年《意见》打通了自诉的通道。
自诉条件(《意见》第十一条):
“老赖”的行为侵犯了你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你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材料、30日内不予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
法院义务(《意见》第十二条): 如果法院移送的案子公安不立案,或者检察院不追究,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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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收集证据?——送“老赖”进去的“弹药”
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远高于民事案件。要想成功立案,必须证明三点:①有执行义务;②有能力执行;③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你需要重点收集以下线索:
证明“有钱”的证据: 银行流水(显示有大额进出)、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名下车辆房产信息、购买保险记录、高消费记录(如出国旅游、入住五星级酒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证明“转移财产”的证据: 将房产过户给亲属的合同、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配偶的条款、以明显低价转让资产的记录。
证明“对抗执行”的证据: 虚假报告财产的笔录、虚假诉讼的裁判文书、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
四、刑事手段的威力:从“坐牢”到“还钱”
为什么说刑事手段是“终极武器”?因为它能打破“老赖”的侥幸心理。
巨大威慑: 一旦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绝大多数“老赖”会选择“破财消灾”。
从宽处罚的诱惑: 根据司法解释,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如果“老赖”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可以从宽处罚(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和解撤诉的可能: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只要“老赖”还钱,双方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这意味着,“把老赖送进去”不是目的,“拿回钱”才是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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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公检法联合打击“老赖”的机制已趋成熟。从法院移送,到公安侦查,再到个人自诉,一张严密的法律之网已经铺开。
请记住:
如果执行法官告诉你“查不到财产”,你可以要求法官启动拒执罪线索移送。
如果公安不予立案,你可以要求书面答复,然后转向法院提起自诉。
判决书不应是“法律白条”。学会运用“拒执罪”这把利剑,让刑事手段成为你拿回“真金白银”的最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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