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上海宝山。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及小客车轻微物损,无人伤。
经宝山交警现场勘查、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调取监控,认定腾某转弯未让直行、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负事故全部责任。
腾某对此表示不认可,并强调自己是被撞的一方,应该是对方承担本次责任。宝山交警向腾某详细讲解了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的通行规定,耐心向其分析了他的多项违法过错。
交警提醒:
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行经交叉路口需要转弯时,要遵守以下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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