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立刚公然发帖说“中国的法律界……是拿外国组织的钱”,以及其他一些无稽之谈,这些无凭无据、信口开河、不负责任的荒谬言论,受到了胡锡进同志的坚决反对。
胡锡进说,“完全不同意项立刚说的”。
在这里我要说:完全同意胡锡进说的。
我认为,项立刚的这个帖子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先出示一下项立刚的这个“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帖子:
![]()
项立刚的这个帖子,我为什么说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此处不便详细解释,因为我写过一个解释性文章,不被平台通过,就仿佛平台里有项立刚家亲戚似的。
但是,我觉得一般人都知道中国法律出台的程序,所以正常的头脑都能看出“沛公”是谁。
言归正传,继续谈胡锡进反驳项立刚,看他讲的有没有道理。
当然,从我文章题目里读者已经知道,我是认为胡锡进说得很对的,前面我也说过,我完全同意胡锡进说的。
胡锡进首先定性,说项立刚的这个帖子“非常错误”,说他要就事论事地提出批评。他认为,项立刚对法律界的事情了解太浅,偏见极深,项立刚的帖子在客观上起到了煽动和拉动仇恨的作用。
![]()
我完全同意胡锡进以上说法,项立刚这个帖子就是“非常错误”,他对法律界的了解就是太浅,就是偏见极深(不知是否与他几次败诉有关),他的帖子客观上确实起到了煽动和拉动仇恨的作用——至于其主观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明眼人知了。
对于项立刚说“那些家人在外,利益在外,研究经费在外的法律界人士搞出了颠覆普通人智商的规定……悄悄把外国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渗透进中国的行为规范中”,胡锡进一针见血地指:
他在影射:外国人的价值观道德观通过这些人渗透进了中国的立法。
然后,胡锡进同志介绍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和立法程序,郑重指出中国的立法一直处于党的领导之下,立法动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构提出,每一项法律的通过都要经过三审,最后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而且所有立法还都要经过公开征询意见的程序,我们的党领导全过程。
![]()
我完全赞同胡锡进对于中国立法程序的介绍。我查到中国人大网上对立法程序的说明,胡锡进所言完全属实。
就是上面截图这篇文章,项立刚应该认真学习至少三天以上,写不低于十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读后感,然后才能消除自己的偏见,然后写下万字悔过书,向中国法律界郑重道歉。
在这里,胡锡进十分痛心地批评项立刚“说话如此不严谨,太不应该了”。我认为确实如此,确实不应该——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心可诛。
关于中国法律人才在西方学习的问题,胡锡进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很多学法律的人早年去西方留学,既掌握了专业知识,也开拓了眼界,这对中国的法律进步是正面积极的过程。
第二,声称“法律界很多知名人士都拿外国组织的钱并且因此代表外国利益”,这是非常粗暴的总结。
第三,大量有海外或留学经历的法学界专家,比如梁慧星、张明楷、王利明等,都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
第四,中国的现代法律体系,中国摆脱封建社会,以及经济、技术现代化的过程,离不开对西方法治的学习和引进。
![]()
胡锡进还举例说明,中国引进了西方一些很好的法律理念。比如,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鉴了德国等国家关于契约的法律起草而成的。
事实上,新中国由于几乎是直接脱胎于封建社会,所以缺乏现代法治理念,所以向西方学习是必然,而今天我们拥有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向西方学习。
在文章最后,胡锡进还说了一个关于用词的问题,表示项立刚用“清理”一词他完全不能接受,他看了毛骨悚然。为什么毛骨悚然?因为“这句话客观效果就是在互联网空间中煽动和拉仇恨”。
的确如此!是不是主观故意,你去想吧。
胡锡进最后一句话是“我希望他有勇气进行反思”。项立刚勇气是有的,但他会反思吗?会反思就不是项立刚了。
胡锡进只会失望。
有一点可惜的是,胡锡进没有要求项立刚就“中国法律界……是拿外国组织的钱”提供证据。项立刚这话,如果没有证据,就是造谣诽谤,就是恶意抹黑。我认为中国法律协会应该起诉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