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撞人,直接判死刑!最高法首发指导案例:毒驾比醉驾更狠!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入刑已经深入人心。
但还有一种行为,其疯狂程度和危害性远超醉驾,那就是——“毒驾”。
以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毒驾造成重大事故的,是定“交通肇事罪”(最高7年以上)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往往存在争议。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48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法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关于“毒驾”的判罚规则让人心头一震: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死刑!
今天,我们就结合这批最新案例,为您解读最高法的“雷霆手段”。
一、 毒驾撞人不是“交通肇事”,而是“危害公共安全”!
很多人以为,吸毒后开车撞了人,顶多算个交通肇事,赔点钱、坐几年牢就出来了。
大错特错!
在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68号《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最高法明确了定性逻辑:
- 主观心态不同: 交通肇事通常是“过失”(不想撞人但撞了)。而毒驾者明知吸毒会产生幻觉、昏迷,依然驾车上路,甚至在闹市区高速行驶、连续冲撞。这在法律上属于“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 罪名升级: 这种行为不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而是构成了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法律定调: 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你吸毒后疯狂驾驶危害了公共安全,就得按这个重罪判!
本次指导性案例最核心的警示在于——量刑力度的极大提升。
最高法在通报中指出:“吸毒系违法、自陷行为。”
这意味着,是你自己选择吸毒让自己陷入不清醒状态的,所以你的主观恶性比醉酒驾驶更大,危险性也更大。
因此,最高法确立了“从严惩处”的原则:
- 严厉打击: 对于毒驾造成重大伤亡的,必须严惩。
- 死刑适用: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如造成多人死伤、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依法适用死刑!
这给所有瘾君子划出了一道不可触碰的红线:毒驾不仅是玩命,更是在自寻死路。
三、 事故责任与新科技:交警认定书不是唯一标准
除了毒驾,本次发布的其他指导性案例还解决了几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1.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
以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直接决定刑事判决。现在最高法明确:刑事法庭要进行实质审查。如果交警的认定书只看表面违章,没看清事故根本原因,法院可以不采信。
2.辅助驾驶不背锅:
针对新能源车主关心的“智驾”问题,最高法再次重申: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人仍是责任主体。 如果你醉酒后开了辅助驾驶在车里睡觉(如王某群案),依然构成犯罪,不能甩锅给系统。
3.醉驾共犯范围:
明知他人醉酒,还指使、教唆其驾驶机动车的,或者明知他人醉酒还借车给他的,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结语
2026年,随着这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法网织得更密、更严了。
从“醉驾入刑”到“毒驾重判”,法律的底线在不断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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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面对毒品的诱惑,还是智能驾驶的便利,请永远记住:
手握方向盘,你不仅掌控着车辆,更掌控着自己和他人的生死。敬畏法律,就是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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