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还有几天就过年了!今年咱们赶上的是史上超长春节假期,从2月15号一直浪到23号,整整9天!
我知道此刻看文章的你,大概分两拨人:一波已经人在旅途,或者心猿意马等着放假回家团圆;另一波就比较“扎心”了,可能正盯着值班表叹气——这9天,有我。
特别是那些除夕还得守在岗位上,或者初一二三就要回来上班的小伙伴。咱们付出是付出了,但千万得留个心眼:2月份的工资条,可能比你想象的要多不少! 如果你不懂这里面的门道,很可能就被一句“节后调休”给打发了,白白损失好几千块。
除夕到初三,别信“调休”!你得拿“4倍”!
我发现很多老实人都有一个误区,老板一说“这段时间辛苦了啊,节后给你补休几天”,就觉得行吧,反正假补回来了。大错特错!
听好了,这9天假期,性质完全不一样,钱的计算方法也天差地别。
2月16日(除夕)、17日(初一)、18日(初二)、19日(初三),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
什么叫法定节假日?就是雷打不动该休息的日子。如果老板叫你这两天回来干活,那就不是简单的加班了,这叫“占用了你的法定休假权”。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另外支付给你300%的工资。
注意这里说的是“另外支付”!什么意思?比如你平时一天挣200块,那这4天里你上一天班,不是只多给你600块(3倍),而是 “原本的工资+3倍加班费” ,实际上你一天能拿到手的接近800块,也就是相当于拿了4倍!
最关键的是:这4天的3倍工资,是必须给钱的! 老板不能说“我给你补休4天吧,就不给钱了”,这是违法的! 补休只能替代休息日的加班,替代不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其余5天是“调休”,这才能谈补休
至于剩下的那几天,也就是2月15日(小年夜)、20日(初四)至23日(初七),这属于“休息日/调休日”。
如果你在这几天加班,规则就灵活一点了:老板可以在后续安排你补休,只要补休了,就不用给加班费;但如果实在安排不了补休,那就得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给你算笔账,这可不是小红包
光说百分比大家没感觉,咱们来算笔账。就拿你在南京或者成都这种新一线城市,月薪6000元来举例吧 :
首先,你的日工资大概是:6000元 ÷ 21.75(月计薪天数) ≈ 275.86元。
· 如果你除夕(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
你应该拿的钱 = 275.86 × 300% = 827.58元(这是额外给的加班费),加上你原本那天的工资,这一天你实际进账约1103元!
· 如果初四(休息日)加班1天又不补休:
你应该拿的钱 = 275.86 × 200% = 551.72元。
这么一算,如果这4天法定节假日你都在岗,光这几天的额外收入就奔着3300块去了。将近半个月工资! 这可不是一个能随便糊弄过去的“小红包”。
老板发的“开门红”能抵加班费吗?别逗了!
有的老板很会做人,初一来上班,每人发个200块的红包,说声“新年快乐,这是开门红”,然后加班费就不提了。
这里必须跟大家说清楚:“过节费”或“开门红”是福利,是老板的人情;加班费是工资,是你应得的权利。 人情不能抵工资!哪怕你拿了1000块红包,该算的3倍工资一分都不能少,这是两码事。
最后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我知道,咱们大多数人加班,不是为了去跟老板吵架的,都是职责所在,身不由己。特别是服务行业、医疗、交通运输还有保障部门的小伙伴,万家灯火团圆时,正是你们最忙最累的时候。
越是这种时候,咱们越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不叫计较,这叫对自己劳动的尊重。建议大家在加班的时候,多留个心眼,保留好排班表、打卡记录、工作群里的加班通知截图 。万一将来有纠纷,这都是证据。
希望今天看完这篇文章,大家心里都有杆秤。要么咱们开开心心休个假,要么咱们明明白白挣个钱!
转发给春节也要加班的小伙伴吧,别让他们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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