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川发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外地来泾车辆营造平安祥和的春节氛围和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泾川县公安局决定,对春节假日期间外地来泾七座以下小型机动车辆(长期在泾川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除外)的下列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只纠违不处罚。现将具体情形通告如下:
一、外地小型机动车(不含长期在泾川县辖区内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和机动车所有人属泾川县籍人员的外地号牌车辆)在春节假期期间,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法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
二、外地来泾车辆因对道路不熟悉,误入单行道或禁止通行路段,经教育纠正的。
三、对外地号牌小型机动车辆,在正常行驶中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般不予拦车检查。
四、来泾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造成交通堵塞及其他后果的。
五、机动车号牌被盗期间,驾驶人持有报案证明材料,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六、因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教育后能及时清理纠正的。
七、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批评教育后当场纠正的。
八、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九、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经教育后当事人现场纠正的。
十、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妨碍交通安全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一、小型车辆行驶中超速未达到20%的轻微违法,属半年内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不予处罚。
十二、倡导泾川辖区群众在春节假日期间,尽量选择绿色低碳方式出行前往景区,文明让道于来泾游客,有效缓解节日期间景区交通拥堵和停车压力。
泾川公安温馨提示:春节期间,人流车流密集,请您在欢庆时务必注意出行安全,看管好随行老人与孩童,切勿在车流中穿行;驾驶员途经人员密集区域请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同时,郑重提醒:切勿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超员、不超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文明出行。泾川公安祝您逛得开心、看得尽兴、一路平安,春节快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泾川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4日
来源:泾川县公安局
编辑/王娟娟 审核/武 鹏 监制/卢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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