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50万元。
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行业务部主任、资产经营四部经理及临时负责人、第五组团队负责人刘航因“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临时负责人、第四组团队负责人孙骏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今年1月初,深圳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违规开展资产处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风险分类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盛莲被警告。
公司官网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国东方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两万多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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