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迟接两小时,让老师看护,吃饭的43元费用换来家长怨愤~~~
一位教师网友分享一个例子。
一次放学以后,家长因为临时有事情脱不开身,所以打电话给老师,让她帮忙看两个小时。
这位教师不假思索就同意了,在这两个小时之中,学生说肚子饿,想吃点东西,教师征得学生同意以后,就定了肯德基外卖。
家长到校接孩子以后,对老师表示感谢。得知孩子有吃过东西,就问老师,花费了多少?
老师不加思索,就脱口而出:买了肯德基,一共花了43元。
家长听了低头付了钱了,但心里并不高兴,有了怨气。
这个问题的矛盾出在哪里?
一,从家长的角度
这件事情,家长之所以不高兴,是因为他觉得,对于老师的额外帮忙看护两小时,已经口头表示感谢了。
况且老师在这两小时当中,孩子也只是待在教室里面,老师该备课的备课,该做什么的就做什么,并没有影响教师的工作。
平时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家校配合,也是有年份的,彼此之间应该也有情分所在。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有人情味。
家长只是随口问一下,花了多少钱,可是教师却并没有表示客气,也没有推脱说“不用”这样的行为,而是不假思索的回答43元,意在于让家长付这一份费用。
这样的“公事公办”,让家长心里觉得很不舒服。
所以家长才表示怨愤,几十元的事情,作为老师斤斤计较,如此小气,毫无情分可言。
也缺乏无偿付出,默默奉献,无私奉献这样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从教师的角度
教师秉着公事公办的态度,家长迟来接,老师为了多促进家校之间的良好关系,马上答应下来,帮忙看护孩子。
对于学生肚子饿想吃东西这样的要求,老师也有征求孩子的同意,由孩子自己选择,而点了肯德基。不过其中忽略了这个孩子只是一个未成年人。
站在教师的角度,点外卖所花费的43元,意识中是认为应该向家长收回来的。
现在一个问题就是,教师在点这个外卖的时候,唯一缺乏的是没有向家长征求意见。
因为追根到底,家长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家长是否同意在这两小时之内给孩子点外卖,是否同意点肯德基花43元?
作为教师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模糊并且混淆了是作为学生监护人,还是临时看护者,这样两个不同的责任人身份。
所以,我们教师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一定要摆正身份,分清责任。
情感是情感,责任是责任。
以免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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