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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费怎么算、怎么举证、怎么质证,一篇文章全讲透。
春节假期将至,朋友圈晒年夜饭的时候,仍有不少劳动者坚守岗位。每年节后,劳动争议仲裁庭上,加班费争议会占一定比例。能主张加班费吗?能主张多少?证据怎么准备?
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及陕西省公开的部分案例,从工时制度、加班认定、计算标准到举证质证,进行深度拆解,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实务指引。
本文目录
一、三大工时制度:你的加班属于哪一种?
二、加班的法定上限: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三、举证质证全攻略:劳动者三步走,用人单位五抗辩
四、5个陕西观点拆解
五、2026春节加班费速算(附人社厅1号文件)
六、律师新春提示(劳动者+用人单位)
一、三大工时制度:加班费计算的基础
很多劳动者在仲裁时拿着一沓考勤记录,却因工时制度认定错误,可能导致诉求不被支持。加班费的计算,首先取决于适用何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最常见的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法定标准工时的上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修订)》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关于两者之间的适用问题,我在上篇文章“从44到40:一部被折叠的中国工时变迁史”中进行了详细阐述。
- 杨志红,公众号:陕西杨志红律师从44到40:一部被折叠的中国工时变迁史
加班费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 核心提示: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补休替代加班费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算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明确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细化了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适用场景,要求周期内平均日/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基本一致。
-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加班费计算规则:
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时部分:支付150%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支付300%
休息日工作:不单独计算200%(因已纳入周期综合核算)
- 特别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按标准工时制认定加班。
参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一(民)初字第11185号 李a诉上海A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三)不定时工作制——高管、外勤等岗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为不定时工作制提供法律基础;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五条明确其适用于机动作业、长途运输等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的岗位。
加班费计算规则(陕西法院裁判口径):
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原则上不支持加班费,此前也写过一篇关于高管以“未付加班费”为由辞职索赔经济补偿金,法院怎么判?杨志红律师 | 高管以“未付加班费”为由辞职索赔经济补偿金,法院怎么判?——从一则典型案例看高管劳动争议的裁判规则与企业合规治理
法定节假日加班:部分判决支持300%加班费
未经审批自行实行:按标准工时制认定并支付加班费。但需注意,
《陕西省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4条》第12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如何处理?”陕西高院认为:对于“按照行业惯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岗位人员”(如企业高管、外勤人员、保安、运输员等),即使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主张延时及休息日加班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除外。
二、加班的法定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3小时,且每月累计不超36小时。
超过法定上限的加班,不仅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用工,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加班费举证与质证:胜诉的关键
(一)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
核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确立了劳动争议的基本举证规则,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拒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进一步细化加班费举证责任:劳动者需初步证明加班事实,若能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举证责任转移至单位。杨志红律师 | 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报酬”的认定及例外情形探讨(一)
(二)劳动者举证方向(“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初步举证——证明加班事实存在
可提供以下证据:
考勤类:考勤记录截图、打卡APP记录、门禁记录
审批类:加班审批单、OA系统加班申请记录
工作记录类:节假日工作群安排、工作邮件、工单系统记录
工资类:显示加班费的工资条、银行流水(反推加班事实)
第二步:申请证据调取——转移举证责任
初步举证后,可向仲裁委/法院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提交其掌握的原始考勤、加班审批记录。
第三步:主张不利后果——单位拒不举证的,采信己方主张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法院将直接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加班时长,具体条款详见前文的法律规定。
参见案例: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8)青民三(民)初字第3005号 原告上海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邢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三)用人单位质证要点(五大抗辩角度)
考勤真实性抗辩:劳动者提交的考勤无单位签章、无系统来源,真实性无法确认。
加班性质抗辩:
工时制度抗辩:已取得特殊工时制审批文件,按审批制度认定加班。
时效抗辩:离职后超过一年才主张加班费,且无时效中断/中止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已支付抗辩:工资构成中已包含加班费,且折算后符合法定标准。
参见类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3民终14363号 某公司;陈某1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案例观点拆解
该部分在此前的文章中有类似的阐述杨志红律师 | 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报酬”的认定及例外情形探讨(一)
判例1:“包薪制”不能免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义务
裁判要点:
✅“包薪制”的合法前提: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的,需满足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且已付加班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单独支付:即使约定“包薪”,法定节假日300%加班费不属于“包薪”覆盖范围,必须单独支付;
✅时效认定:在职期间主张加班费不受一年时效限制,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未超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判例2: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需承担不利后果
裁判要点:
✅举证责任转移:劳动者提交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拒不举证的不利后果:单位掌握原始考勤却不提供,法院直接采信李某主张的加班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自愿加班”需单位举证:单位主张李某自愿延时,无证据证明的,不予采信。
判例3:综合工时制未经审批,按标准工时算加班
裁判要点:
✅综合工时制需行政审批:仅合同约定无效,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未经审批按标准工时认定:支持王某的休息日加班费诉求;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受影响:无论何种工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均需支付300%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
判例4:不定时工作制无审批按标准工时,加班与值班需严格区分
案例A:无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约定无效
✅裁判要点:未经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约定无效,按标准工时制认定加班,支持刘某的加班费诉求。
案例B:门卫夜间在岗属值班,不认定为加班
裁判要点:
✅加班与值班的核心区别:加班是提供持续性实质劳动,值班是待命性质的值守。实务中即使认定为值班,若劳动者在值班期间仍需持续性提供劳动(如频繁处理突发事务、无法正常休息),法院可能根据实际工作强度对部分时间进行折算后计入加班时长;
✅岗位特殊性考量:门卫夜间在岗主要是安全值守,单位提供休息条件,不认定为加班。
判例5:电子证据可证明加班,审批制度不能对抗实际劳动
裁判要点:
✅电子证据的效力:工作群记录、工单截图可作为加班事实的有效证据;
✅审批制度的性质:内部加班审批仅为管理规定,不能对抗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加班劳动;
计算基数: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发工资,而非仅基本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
五、2026年春节加班费速算(最新版)
根据2025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795号,2026年春节放假安排:
✅法定节假日(4天):2月16日-19日(除夕至初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支付300%加班费,不得补休。此处的300%为额外支付,即员工当日可获得4倍工资(1倍正常工资 + 3倍加班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5〕1号
二、规范支付行为,保障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报酬权益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新闻|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休息日调休(5天):2月15日(腊月二十八)、20日-23日(初四至初六)→ 法律规定企业可安排员工在节后按1:1比例补休,若无法安排补休,需支付200%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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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公式:
日工资基数= 月工资收入 ÷21.75天(法定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基数= 月工资收入 ÷(21.75天 × 8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日工资基数 × 3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第二条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明确:“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1倍正常工资 + 3倍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费= 日工资基数 × 200% × 休息日加班天数(未安排补休的天数)
举个例子
假设小王月薪10000元,2026年春节加班安排如下:
- 法定节假日(除夕至初三)加班4天;
- 休息日(初四)加班1天,且未安排补休。
计算过程:
- 日工资基数 = 10000 ÷ 21.75 ≈ 460元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460 × 300% × 4天 =5520元
- 休息日加班费 = 460 × 200% × 1天 =920元
- 合计应得:5520 + 920 =6440元
六、律师新春提示
对劳动者的建议
✅先核实时工制度:特殊工时制必须有行政审批,无审批按标准工时主张加班费。
✅明确加班三要素:需同时满足“单位安排”“提供实质劳动”“时长合规”,值班、自愿留岗通常不被认定为加班。
✅固定核心证据:保存好考勤、工作记录、工资凭证;若能证明单位掌握证据,及时申请调取。
✅合法维权:优先选择劳动监察投诉(时效快);离职后主张加班费需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完善加班审批制度,明确申请、审批流程。
特殊工时制务必及时申请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
“包薪制”需确保折算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单独列支。
考勤、工资记录至少保存3年备查。
新春团圆,权益不打折。愿每一位劳动者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顺遂,劳有所得!
作者:杨志红 律师
执业证号:16107201810028186
中共党员 | 陕西恒爱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 | 劳动与社会保障|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
行业职务与社会兼职
第四届汉中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 副主任
第四届汉中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与文体福利委员会 委员
陕西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 学员
无讼特邀讲师、无讼作者
专业成就与荣誉
承办案件入选陕西律协 “2023年陕西省劳动争议十大影响力案例”
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入选无讼阅读 “最受读者欢迎TOP30作者之一”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知乎号:陕西杨志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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