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蔡桥村村党支部书记在处理村内事务时,以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兖州区漕河镇蔡桥村田间生产路进行封路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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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委监委调查:该行为不妥当。
对此,村支书赵某某负有责任。
当地纪委监委对该村村支部书记赵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其法治意识、群众观念薄弱,工作方式不规范,责令立即整改、恢复道路畅通。
此举彰显了基层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鲜明态度,警示广大基层干部:处理村务必须依法依规、充分尊重民意,严禁简单用权、任性履职,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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