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27国元首与政府首脑齐聚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了一场聚焦现实挑战的非正式峰会。会议核心议程围绕三大紧迫课题展开:其一,如何实质性压降能源采购与使用成本;其二,面对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现有“单一市场”运行机制是否仍足以支撑欧洲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重塑;其三,在中美战略竞合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欧洲如何构建更具韧性与自主性的对外经济定位。
上述议题牵涉广泛、影响深远,那么本次磋商取得了哪些进展?又暴露出哪些深层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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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内部对华政策基调近期明显趋严,一家位于巴黎的知名研究机构公开建议将“对全部中国输欧商品统一加征30%关税”列为可操作选项,意图通过抬高准入门槛,将结构性竞争压力向外疏导,以缓解本土产业承压态势。
舆论场中,这类主张被冠以“主动出招”之名,但国际贸易实践反复验证:单边扩大管制工具使用范围,极易引发对等反制,最终结果往往不是单边获益,而是双方企业共同承担更高合规成本、更长交付周期与更不确定的市场预期。
就在相关声音密集浮现之际,中方迅速作出清晰回应,主流官方信息平台明确列出了可依法启用的政策工具箱——涵盖针对特定品类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立案调查、必要时启动歧视性贸易做法审查,并强调所有举措均严格遵循WTO规则及国内法定程序,确保措施具备充分事实基础与法律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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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随其后,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部分乳制品实施为期五年的反补贴税,自公告生效日起执行。这一动作释放出强烈信号:反制行动已从政策宣示阶段迈入实操落地阶段,既不拖延,也不留白,所有合规手段均可依程序即时启用。
选取乳制品作为首批应对领域,背后兼具产业逻辑与规则适配性。欧盟农业支持体系长期维持较高强度,乳制品正是其补贴覆盖最广、支持力度最大的细分板块之一。
一旦补贴行为导致出口价格显著低于正常价值水平,并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阻碍其发展,即构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所定义的可诉补贴,触发反补贴调查具备充分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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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边贸易救济机制中,反补贴税属于成熟且高频使用的合规工具,其启动须经历完整证据收集、利益方听证、初步裁定与终裁公告等环节,最终以具体税率形式体现。对企业而言,该措施直接影响采购成本结构,可能促使买方重新评估订单分配,压缩原有利润空间,部分价格敏感型产品或将逐步退出目标市场。
对欧盟而言,乳制品出口不仅关乎农牧业经济效益,更承载着高度政治敏感性。在多个成员国,农业协会拥有强大组织网络与政策游说能力,出口受阻会迅速传导至牧场主收入、合作社收购价、生鲜仓储周转率及产业链融资可得性等多个维度,形成系统性反馈压力。
对进口国而言,此类措施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捍卫公平交易秩序,防止扭曲性补贴产品冲击本国生产体系,尤其在涉及民生保障与供应链安全的关键领域,维持一定比例的自主产能已被多数国家视为不可逾越的战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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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部博弈热度上升的同时,欧盟内部协调难度亦同步加剧。围绕能源转型路径、制造业升级路线图、财政资源调配权限以及长期战略优先级,各成员国立场分歧显著,共识难以凝聚。会议现场虽气氛热烈,但能转化为具有约束力联合行动的具体成果极为有限。
德法两国在宏观经济治理思路上差异日益凸显:法国主张加快构建强有力的共同财政支柱,推动设立专项产业融资机制,主张以扩大公共投资撬动技术升级与绿色转型;德国则坚持审慎财政原则,受《债务刹车》宪法条款及社会长期形成的审慎文化影响,对新增共同负债持高度保留态度。
在债务上限设定、年度预算分配权重、复苏基金使用细则等关键节点上若持续僵持,欧盟在重大议题上的决策链条将不断拉长,政策响应速度与执行效能将持续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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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内部分歧客观上为部分成员国提供了借助外部议题强化内部团结的契机。对华采取更强硬姿态,在传播层面易于塑造“集体意志”,也便于在短期内转移公众对国内结构性难题的关注焦点。
然而,对外施压无法替代内部改革,反而可能带来真实可感的经济代价。关税壁垒与市场准入限制一旦升级,将直接冲击跨国企业供应链稳定性,导致双向进出口节奏紊乱,进一步推高通胀中枢、侵蚀企业利润率,并削弱投资者对欧洲长期增长前景的信心。
当前欧盟本就面临能源价格高位震荡、工业竞争力相对下滑及整体增长动能不足的三重压力,若叠加贸易摩擦外溢效应,微观市场主体的风险承受阈值将进一步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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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盟在对华经贸政策中频繁援引“合规性”名义,部署多项限制性安排,包括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关键技术出口管制清单、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评估、政府采购本地化倾向条款以及针对新能源等重点行业的补贴合规审查等。
其中部分举措属全球监管趋势下的自然演进,另一些则明显带有产业防御导向。若政策重心持续向排他性方向倾斜,双方在既有规则框架内的交锋频率将显著上升,贸易救济案件数量将增多,企业运营所需投入的合规资源与风险对冲成本亦将水涨船高。
法国智库提出的“统一加征30%关税”设想,本质上是以行政干预手段替代内生竞争力培育。关税虽可在短期内抬升进口商品价格门槛,却无法自动催生核心技术突破、无法提升终端产品附加值、更无法破解能源结构失衡、传统产业转型迟滞、劳动力技能错配及资本回报率偏低等深层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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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关税工具常态化、泛化为首要政策抓手,企业创新意愿易被保护预期削弱,研发投入动力可能减弱,长远来看,产业整体技术迭代节奏与全球市场份额巩固能力或将受到抑制。
中方此次反补贴税措施的影响远超经济账本本身,更深刻重塑了双边政策互动的时间节奏与预期管理逻辑。及时、精准、具可操作性的回应,迫使对方重新校准策略升级的实际收益与潜在代价之间的平衡点。
对欧盟企业而言,最核心关切始终是订单连续性与市场准入确定性;对欧盟决策层而言,若强硬姿态带来的实际后果是本国优势行业遭遇反制、国内利益集团发起抗议、海外市场份额持续萎缩,则后续继续加码的空间势必大幅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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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局势演变主要取决于两个变量:第一,欧盟是否会将智库建议与个别政要表态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政策文件,并推动在欧盟理事会层面形成跨成员国协同的关税或非关税限制方案;第二,中欧能否依托现有经贸对话平台(如经贸联委会、投资协定谈判工作组等),保持常态化沟通渠道畅通,有效管控误读风险,降低意外升级可能性。
稳定可持续的贸易关系,既需要规则体系的坚实支撑,也离不开政治层面的理性节制。“先施压、再谈判”的惯性模式若被反复使用,不仅加剧短期波动,更将严重干扰企业中长期战略布局,使投资决策陷入更大不确定性之中。
必须清醒认识到,贸易博弈并非情绪对抗,其最终落点始终是产业真实收益与国内政治可接受度之间的动态平衡。对欧盟而言,实现经济稳健复苏的前提,是显著降低政策不确定性成本,营造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并提升内部资源整合与协同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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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而言,坚守公平竞争底线、筑牢重点产业安全屏障、在WTO与国内法双重框架下依法开展反制,已是标准操作流程。
若外部持续推出高强度、广覆盖的限制性措施,中方反制行动仍将沿着既定规则工具链有序推进,并在新能源汽车、光伏组件、工程机械等优势出口领域形成可感知的压力传导。而更具可持续性的合作路径,始终建立在基于规则的坦诚对话之上,依托透明、稳定、可预期的经贸制度安排,真正将竞争焦点回归到产品质量、技术创新与运营效率等本质维度,而非不断加厚加高人为设置的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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