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对抗执行或将被追刑责
近日,鹿邑县天乐商贸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向被执行人李万里及相关人员李超群、李超军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预告书》,严正敦促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200余万元债务,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将涉嫌拒执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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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鹿邑县天乐商贸于2021年3月对李万里提起诉讼,2022年9月本案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10月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该案执行依据为(2023)豫1628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5)豫1628执恢586号。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万里需偿还申请执行人款项2005767.64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万里长期拒不履行义务,且存在多项恶意对抗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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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财产张贴查封公告。即便法院已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李万里仍不思悔改,继续采取多种手段阻挠执行:
一是在服刑期间,明知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仍通过监狱出具委托手续,授意妻子及儿子将已被查封的芙蓉街64号房产非法转让给他人,恶意转移已被司法查封的财产。
二是刻意唆使他人恶意提起执行异议,拖延执行进程:2025年9月1日,在李万里安排下,米某向法院提起第一次执行异议;2025年10月24日,又再次提起第二次执行异议,意图通过虚假异议阻碍执行、拖延时间,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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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李万里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经法院强制传唤仍虚假陈述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实际持有鹿邑县311国道南侧书香水岸多处门面房,在法院依法查封时,李万里竟暴力撕扯法院查封公告,并怂恿其子李超群、李超军先后提起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持续对抗执行。
申请执行人认为,李万里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故意隐藏、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超群、李超军等人与其恶意串通、共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申请执行人表示,向法院申请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既是给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争取从宽处理的最后机会,也是依法震慑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目前,该申请已提交鹿邑县人民法院审查。法院将依法核查拒执线索,视情发出预告文书,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将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以刑事追责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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