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胡群
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25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名单。与2023年名单相比,此次认定机构数量从20家扩容至21家,浙商银行作为“新面孔”首次入围,主流股份制商业银行至此全部纳入监管覆盖范围。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制图:豆包AI
然而,名单扩容并未掩盖内部的剧烈洗牌:上一轮位列第三组的股份制银行兴业银行,此次被下调至第二组,成为本轮评估中遭遇“降组”的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合力下,这份名单不仅划定了“大而不能倒”的边界,更折射出监管机构对不同银行系统性风险轮廓的重新定价。
![]()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制图:豆包AI
浙商银行晋级
第四组仍由工、农、中、建四大行占据,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压舱石,其系统重要性得分遥遥领先,承担最高监管标准。第三组为交通银行与招商银行,两者在跨区域经营、金融市场业务及客户覆盖广度上保持优势。第二组新增兴业银行后形成四家格局,包括中信、浦发与邮储银行。
浙商银行被归入第一组,与其同组的还有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宁波银行、江苏银行等头部城商行。这意味着,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量化模型下,浙商银行的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大维度的加权得分,终于跨过了门槛。
从数据层面看,浙商银行的晋级并非偶然。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该行资产规模为3.39万亿元。虽然规模上仍处于股份行尾部,但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逆势上升0.02个百分点至8.40%。随着浙商银行的进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中的主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数量首次达到10家,此前未入选的股份行仅剩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两家。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曾向媒体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并非简单的“资产规模排名”,而是对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传染能力”的计量。浙商银行近年来在跨境业务、金融衍生品及复杂信贷结构上的布局,或许使其在“复杂性”指标上获得了更高的权重得分。
兴业银行从第三组滑落
与浙商银行的晋级形成对比的,是兴业银行的位置变化。
在2023年的名单中,兴业银行与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同处第三组。然而在2025年的新名单中,兴业银行被调整至第二组,与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同组。这是自2021年首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发布以来,少数几家遭遇“降组”调整的银行之一。
从附加监管的视角看,组别的下调意味着监管成本的直接降低。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三组银行需适用0.75%的附加资本要求,而第二组仅为0.5%。对于兴业银行这种资产规模近10万亿量级的银行而言,0.25个百分点的附加资本释放,意味着数百亿元的资本占用空间。
近年来,兴业银行虽以“商行+投行”战略著称,但在金融市场的结构性变化中,其在同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上的相对优势,可能因其他银行的对标追赶而被稀释。回顾2022年的名单调整,民生银行曾从第二组落入第一组。彼时市场解读为监管对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的重新定位。如今兴业银行的降组,再次印证了一个逻辑:系统重要性名单并非终身制,而是“动态座椅”。
动态坐标下的监管逻辑
此次名单的发布,距上一轮已时隔近一年半。与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发布不同,2024年出现了空档期。这种节奏的变化,与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后监管职责的重新厘定有关,也反映出监管机构对数据评估的审慎态度。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告中同时强调,将“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持续夯实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这一表述背后,是两条监管逻辑的深度咬合。宏观审慎管理盯住的是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是“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微观审慎监管则聚焦单体机构的公司治理、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
对于21家系统重要性银行而言,它们不仅要在日常经营中满足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微观指标,更要在宏观层面满足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等一系列“超额”要求。根据规定,第一组至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同时需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后者为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名单的第五组依然“暂无银行进入”。第五组对应的附加资本要求为1.5%,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中较高组别的监管强度。虽然工农中建四大行已连续多年入选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且工商银行在2025年已升至第三组,但在国内评估体系下,仍无任何一家银行进入1.5%的附加资本深水区。
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每一次调整,都不是简单的排名变动,而是一次对金融体系脆弱点的精准扫描。浙商银行的上升,证明中小银行可通过功能深化赢得系统地位;兴业银行的下调,则说明“大”不等于“关键”。在这场分层洗牌中,没有永恒的赢家,只有持续适应监管逻辑与市场现实的参与者。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供参考、交流,不构成任何建议。
![]()
胡群
金融市场研究院院长 主要关注银行、消费金融领域市场动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