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光伏见闻)
2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合光能”)于2026年2月5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曾与SpaceX在其火箭发射场的地面光伏电站有合作关系”。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月5日晚间披露《关于上证E互动平台有关问题回复的说明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至2018年期间累计向北美区域客户TeslaMotors及其前身SolarCity供应了规模为775MW的组件,自此之后公司未再与其开展业务合作。截至目前,公司未与SpaceX开展任何合作,亦未签署任何框架性协议或正式协议,未有在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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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对中国光伏企业与SpaceX合作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目前实际未与SpaceX开展任何合作,仅曾向TeslaMotors及其前身SolarCity供应组件产品,但其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内容与前述事实明显背离,未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也未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8.1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群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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