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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国法律,西门庆和潘金莲会无罪,武松铁定一级谋杀。原因很简单,没有确凿证据。武松没有证据能证明西门庆参与了潘金莲对武大郎的谋杀,同时武松也没有确凿证据能证明武大郎是潘金莲所杀,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王婆参与了谋杀。武松所掌握的证据都不是确凿的证据,但武松杀人却是铁证如山。
按美国刑法,武松一定构成故意杀人,几乎无合法辩护空间。
潘金莲、西门庆、王婆虽然理论上并非必然无罪,检方可用间接证据链定罪,但证明难度极高,仅存在理论上的可能。
我们先明确美国刑事证据规则,这是关键。
检方必须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被告无需自证清白。
定罪不要求直接证据(目击/口供/DNA),间接证据只要形成完整、无矛盾、指向唯一的链条,即可定罪 。
私力复仇绝对不合法,没有“替天行道”“血亲复仇”的免责空间 。
武松:100%构成故意杀人(无合法辩护)
1. 行为与罪名
武松预谋杀人:先杀潘金莲(割首)、再杀西门庆(狮子楼),属于有预谋、有计划的致命暴力。
美国刑法:基本会定一级谋杀;即使无“预谋”,也定二级谋杀或故意杀人。
2. 所有辩护都不成立
正当防卫/防卫他人:不成立。武大郎已死,危险早已不是“迫在眉睫(imminent)”;武松是主动寻仇、主动攻击,不是防卫 。
激情杀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不成立。武松有充分时间冷静、取证、报警,不是“突发、无法控制”的冲动。
私力救济/复仇:美国法律完全不承认。任何情况下,私人无权处决他人,必须走司法程序 。
3. 证据对武松铁证如山
现场目击、凶器、武松自认杀人、尸体、逃跑/自首记录。
检方轻松排除合理怀疑,武松必定罪。
潘金莲/西门庆/王婆:不是必然无罪,但极难定罪
1. 检方可用的间接证据链(现实中可定罪)
潘金莲:
1)与西门庆通奸、有杀夫动机(摆脱武大、与西门庆在一起)。
2)武大死亡前突然生病、症状符合中毒;潘金莲拒绝就医、控制药物/饮食。
3)武大死后匆忙火化、毁灭尸体证据;异常冷静、无悲痛。
王婆、郓哥等证人证言(虽非直接,但可印证)。
西门庆:
1)、与潘金莲合谋动机(长期姘居、清除障碍)。
2)、有财力/渠道获取毒药;案发前后与潘金莲、王婆频繁接触、串供。
3)、武松上门时激烈反抗、试图灭口,可侧面印证心虚。
王婆:
1)、居中策划、提供毒计、撮合通奸、协助善后,属于共犯(主谋之一)。
2)、多人口供、行为链条可指向其主导谋杀。
2. 为什么“可能无罪”(合理怀疑空间)
1)、无直接证据:无目击投毒、无毒药物证/残留、无口供、尸体已火化无尸检。
2)、证据弱点:
通奸≠谋杀;动机≠行为。
中毒症状可被辩方解释为其他疾病/意外。
火化可被解释为当地习俗、怕传染。
证人(郓哥、何九叔)可能有偏见、被胁迫、记忆偏差。
疑罪从无:只要陪审团认为存在合理怀疑(比如“可能是病死、可能是其他人下毒”),就必须判无罪 。
总结
按美国法律:
武松:铁案,故意杀人(一级谋杀),几乎无翻案可能。
潘金莲/西门庆/王婆:检方有证据链,但因无直接物证/尸检,存在“合理怀疑”,极大概率被判无罪,被定罪仅存在理论可能。
《水浒》中,省院最终裁定(原文):
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王婆凌迟处死。
同一个案件,在美国和大宋,居然是完全相反的两个结果。
但在中国大众眼中,武松是英雄。在美国大众眼中,三枪送走联合保险总裁的路易吉也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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