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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2月1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50万元。
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行业务部主任、资产经营四部经理及临时负责人、第五组团队负责人刘航因“抵押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临时负责人、第四组团队负责人孙骏因“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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