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安全生产法比消防法好太多了,消防法得大修,得按安全生产法的套路来修。
屯哥去看了看那篇文章,文章说安全生产法好,好在三点: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二是,责任全链条,罚款数额大;三是,综合监管加上行业监管,不是安监部门一家执法、一家背锅。
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少,包括一些消防业内的人。屯哥之前和北大法学博士周永平先生聊过一些,周先生的观点是:消防法比安全生产法好!
周先生之前的身份是国家安监总局的一个副司长,他这么说,必然有他的道理,详细的观点可以看看这篇。
从现实来说,起火的概率本来就很小,成灾的概率更小。对一个极小概率的事件,如果在立法方面过于严苛,必然导致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最后没办法收场,要么就是你自己背锅,要么就是发动大家一块背锅,搞得大家都对你有意见,但并没有减少灾难。
前几天某地一个妇女,连续几天在网上发视频给消防大队道歉。屯哥大概了解了一下,这个女的和消防大队打了场官司输了,因此就在网上阴阳消防。她的本意大概是对居民区的物业公司不满,就想干掉这个公司,但是得找理由啊,理由就是楼梯间堆物,消防控制室没人值班,消火栓没水等问题,想借消防的刀,达成自己的目的。
说真的,如果把这些妇女发动起来找消防隐患,能把消防大队干瘫痪。不用找太高级的消防隐患,就是找上面说的几条,那消防大队其他的事都不用干了,即使是按现在的查隐患搞法,那遍地都是隐患,甚至是重大隐患。
上面说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消防法要修订的话,不要去学安全生产法,不要搞那么细的责任,更不要搞那么高的预防标准,搞那么高的罚款,也没必要把所有部门都拉上去预防,九龙治水的结果就是给单位和群众添加太多负担,最后还没有啥太好效果,单位也差不多给搞死了。
消防法本来就比安全生产法要好,再修订的话,聚焦一些重点,降低一下标准,可操作性再强一点,就挺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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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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