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林区及周边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函
春节临近,我市气候干燥多风,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多,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显著升高。为有效防范火灾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西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林长办函[2026]3号)《阳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规定,现就禁止在林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事项提醒如下:
一、禁放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原、荒山、荒坡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有关要求
1.各级林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加强林区巡查力度,加密巡护频次,重点排查林缘地带、墓地周边等高风险区域,确保火源管控到位。
2.各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微信、短信、电视、抖音、张贴警示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切实将相关要求传达至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3.各级涉林主管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通讯畅通,及时报送火情信息和工作动态,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监督举报机制
鼓励公众对违规燃放、非法生产储存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报警)、119(火警)。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构成犯罪的(如引发火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3日
来源|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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