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禧二年,也就是公元1018年夏天,一桩从五月延续到六月的怪事,在两座相距约500里(按北宋里制)的城市之间来回“游走”,先后惊动了洛阳和汴梁两地数十万居民,也把年近50岁的宋真宗推上了舆论与政务的双重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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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这一事件的《宋史》只写了14个字:“丙戌,西京讹言妖如帽,夜蛰,民甚恐。”时间是天禧二年五月丙戌日,地点锁定在作为西京的洛阳,关键字只有“妖如帽”“夜蛰”“民甚恐”三组,却足以让后人意识到,当时的恐慌绝不只是几户人家之间的小道消息。
把镜头拉近一点,另一部成书于南宋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补上了不少细节,同样定位在天禧二年五月:“有物如帽盖,夜飞入人家,有变为大狼壮,微能伤人。”这里出现了至少两种形态——“帽盖”与“狼”,再加上“微能伤人”的限定程度,说明在洛阳城内,真有若干起被视作“受伤”的具体个案在流传。
这座西京在北宋一度是四京之一,自五代十国以来便是要冲,人口至少在几十万级别,城内坊市密集。夜里一旦有类似“飞入人家”的谣言散开,带来的不是一两户关门闭户,而是成片街区提前上锁,各家按照“每夕皆重闭深处”的方式自保,这种对治安秩序的冲击,比史书寥寥几句呈现的要严重得多。
向朝廷呈报情况的是河南三城节度使张旻,此人掌管的辖区横跨数州,军政一肩挑,按制度每年需要向中央递交多次奏报,而这一次他选择在五月主动上书,说明谣言扩散速度和范围,都已超过一般“讹言”的常规水平。
与张旻的紧张相对的,是同样在西京任职的王嗣宗的淡定,这位曾经中第进士、做过多州长官的人,在接到属吏关于“帽妖”的口头汇报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上奏,这一“拖延”后来被朝廷定性为“明知而不以闻”,成为他被逮捕归案的主要罪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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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嗣宗的不信邪,并非始于天禧二年五月。早在他赴任邠州之时,当地已经供奉所谓“狐王庙”多年,前任官员上任前都要去祭祀一次,连同县中巫祝一道发动百姓捐钱,香火收入每年能以“数十缗”计。王嗣宗上任后,在一年内拆庙、封洞,亲自下令以烟火熏烧庙后的狐狸窝,抓出十几只野狐当众宰杀。
原本寄希望于“狐仙报应”的乡民,在接下来至少三五年里日夜观察这位新官是否遭殃,却发现他依旧身体康健、仕途未折,于是关于“狐王显灵”的旧故事快速冷却,原本每月初一十五必去上香的人数,短时间内锐减到原先的三分之一以下。
也正因为有这段邠州前史,天禧二年洛阳出现“帽妖”传闻时,王嗣宗按照以往经验判断,这更像是一场新版本的“狐王庙故事”,只不过这一次主角从“狐王”换成了“帽妖”,载体从固定庙宇变成了无形的谣言,他便选择在数十日内不向上面多报。
然而在50岁的宋真宗那里,情况完全不同。天禧年间他频繁举行郊祀、封禅等活动,天书故事至少被操作了3次以上,对“天象”与“祥瑞”格外敏感,因此当五月朝报里出现“妖如帽”四字时,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又一场民间误传”,而是“天谴”与“征兆”,随后在东京汴梁举行了一场规模不小的开坛祭天,以祈求“保一方平安”。
祭天之后,朝廷派出的调查使团奔赴西京,人数虽未在史书明记,但至少包括使臣吕言及随行军士、记录官等十余人。等他们抵达洛阳时,市面已经相对平静——所谓“帽妖”一夜之间销声匿迹,没有新的伤人报告,连“草帽状”飞行物的目击者也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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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现行犯”,调查组只好从人事问责入手,王嗣宗首当其冲。吕言在奏章里用了一个颇具危言色彩的设问——“若非张旻先闻以闻,或至官家不知何日为其所叼。”这句借假设推至“皇帝有被叼走风险”的话,在当时足以让“失报”从一般过失上升为可能危及社稷的大罪。
王嗣宗最终被拘系,短期内失去自由,对应的罪名是“玩寇”一类的轻重之间的行政、刑事复合处分。与此同时,洛阳城里紧闭门窗的风气渐渐缓和,人们发现连续十几个夜晚没有再听到“帽妖吃人”“变狼咬人”的新故事,城中坊市恢复到与天禧元年差不多的夜间灯火水平。
但事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短短一个月后,《续资治通鉴长编》在天禧二年六月乙巳又记下一条:“京师讹言帽妖至自西京,入民家食人,相传恐骇。”这一次,地点从西京西移约400余里,变成皇帝所在的东京汴梁,伤害程度从“微能伤人”升级到“食人”,恐慌范围陡然扩大。
汴梁在北宋中期人口已经突破百万,在这样一座城市里,当“帽妖自西京而来”的说法传开,很快就从几个街坊扩展到数十个里坊,夜间“聚族环坐,达旦叫噪”的景象,意味着每个家庭至少要多出4到6个守夜者,而禁军军营中“尤甚”的传播速度,则直接影响到都城防务。
到这一步,事件的性质从“可能的灵异传闻”,转变成实打实的治安与军心危机。朝廷若依旧停留在祭天、祈福层面,对于守在边防线上的近20万军队而言,无疑会产生“天子畏妖”的负面示范效应,因此这一次,宋真宗抛开祭坛,改用更世俗、更刚性的办法——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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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的具体银数史书未写清,但从“重金酬报”的字样和北宋当时对告发盗匪一次赏银三十贯左右的惯例推算,针对“帽妖谣言”线索的奖励,很可能在这个基数之上有所提高,足以让普通市民在几天之内主动跑到官府报案,提供自己掌握的“异常人物”名单。
在这些报案人当中,有人点出了“和尚天赏、道士耿概、张刚”等名字,至少三人被锁定为重点嫌疑对象。《宋史》用一句“尝为邪法人”概括他们的履历,说明在天禧二年之前,这几人就已经因“邪法”或“惑众”被地方官留意过一次以上。
被押解到衙门的嫌疑人,很快在高压审讯下“供出实情”,只是具体口供内容和作案手段,今存史料没有留下哪怕一句直接引文,连“几人合谋”“传播时间是否跨月”等细节都成了空白,只剩下“帽妖为人造谣”的定性,以及“首恶三人斩首,余党流徙”的量刑结果。
按照北宋刑律,公开斩首往往要在城门外或市中执行,以示警戒,被判流放者则至少面临几千里外的迁徙,终身不得返乡。随着这场行刑在汴梁城外实施,关于“帽妖”的故事,在京师一带的传播速度突然减弱,多数茶楼酒肆在两三个月后不再拿它当头条话题。
尽管如此,民间关于“亲眼见过帽妖”的说法仍然存在,有人坚持自己在六月某个夜晚看见“一物如盖,径不盈三尺,自屋脊飞下”,也有人声称在一次约十余人的守夜中听到“似兽非兽”的嚎叫,把它与“帽妖”联系到一起,这些细碎的叙述在口耳相传中不断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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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阻止类似传闻在其他路分蔓延,应天府等地的地方官陆续下达禁令,明文规定“毋得妄言帽妖”,违反者会被以“造言”或“传播妖言”论罪,轻者杖责,重者下狱。甚至有地方衙门提醒百姓“夜勿闭户过严”,以示对“无妖可惧”的官方态度,与洛阳当初“夜皆重闭”的自保习惯形成鲜明对照。
从天禧二年以后至少八九十年的时间里,史书再未出现与“帽妖”规模相当的类似记载,说明在官方视角中,这次风波算是以“妖言惑众案”的形式告一段落。不过被处决的那三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负有责任,还是在政治与舆论压力下被当作“替罪羊”,后来者已难以通过现存的几页纸得出百分之百确定的判断。
进入20世纪后,一些研究宋代城市史和民间信仰的学者开始用新的概念解读此事,有人调出“飞碟”“外星生物”等现代词汇,把“如帽盖”“夜飞入人家”的描写与UFO形象进行类比;也有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统计类似集体恐慌案例在不同时代出现的频率,用“群体暗示”“风险放大”去解释那一个夏天洛阳与汴梁的连锁反应。
在缺乏更多一手材料的前提下,“天灾”说、“人祸”说、“外星”说乃至“政治操作”说,都只能停留在假设层面。天禧二年的“帽妖”,究竟是某种真实的未明现象,被当时人以妖怪之名加以叙述,还是从头到尾就是几名“邪法人”顺势操弄的一场集体恐慌,恐怕只能留给后人继续比较不同证据、提出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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